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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限度论

行政给付限度论


吕艳辉


【摘要】在现代国家的高福利政策下,缺乏节制的政府福利供给,已经成为诱发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乃至道德危机的主要原因。欧洲新自由主义理念强调国家积极义务不能无限扩张,福利国家虽然不能没有行政给付制度,但同时需要防范制度的内在风险与负面影响。国家财税福利虽然重要,但市场和家庭、社会中介组织对社会福利的贡献也不可或缺,福利渊源上的自主性与自筹性可有效节省国家财政,并可避免因国家过度保障导致民众的给付依赖和公权力恣意扩张。
【关键词】行政给付;限度;国家辅助性原则
【全文】
  

  行政给付制度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害”,现实告诉我们,当一种制度的功能在理论上被无限夸大、在现实中被无限扩张时,那就很可能意味着制度的异化:滥用、冲突、寻租乃至失效。只有真正认识到行政给付制度的限度所在,才能在理论上保持适当的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避免日后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被动。可以说,恰当地把握制度的限制性,与其说是限制了制度的空间,不如说是端正了制度的方向,从而开辟了制度的前景。


  

  一、经验维度的考察


  

  从各国行政实践看,行政给付[1]的不节制、政府包揽过多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会抑制公民的自由精神,影响公民的自由选择,甚至诱发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乃至道德危机。


  

  (一)行政给付的授益性易产生“给付依赖”


  

  对于行政给付的接受人而言,获得给付意味着获得利益,行政给付是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受益人可以通过极小的代价甚至不付出代价即可得到相关利益,这极易造成受益人对行政给付的不正当期待和过度依赖。那些技术水平低或处于贫困边缘的劳动者,若其就业所得与失业救济和其他补贴相比并未有明显提高,许多人就会宁愿长期处于失业状态也不愿就业,从而滋生了社会普遍的“养懒汉”现象,在依赖行政给付的利益集团中产生“道德公害”。{1}(P119)所谓“道德公害”,是指当人们凭借行政给付的保障来改变自己的行为、重新界定其获得给付的条件时,可能理性地运用给付制度为他们提供的机会,在事实上制造出一些需要保障的条件,出现一个由给付系统本身创造出来的且又受其保护的利益集团,阻挠行政给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道德公害一度出现在给付行政盛行的瑞典,诸如公民责任意识严重衰落,工资收入者滥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照。在瑞典福利制度背景下从事研究的经济学家阿瑟·林贝克(assar lindbeck)认为:“道德公害从长期看会比短期更甚。这是因为时间一长社会习惯就形成了,人们又以此去界定什么是正常的。这样,对福利救济的严重依赖就不再被认为是依赖,而变成了预料中的行为。”{1} (P119)“在一切都有国家保障的条件下,人们会逐渐养成依赖甚至懒惰的品质,其生存能力会逐渐退化,以至经不住人生道路上的任何风浪打击。”{2}(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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