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法律关系本论
黄秩和
【关键词】新刑事法律关系
【全文】
新刑事法律关系本轮
说明一下,最近,想系统的介绍一下自己的刑法观,但是不知从哪里开始,最后想来想去,决定从刑事法律关系论开始。本文主要为自己闭门造车,因此很少引述他人的观点论证。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本文不是在前人智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恰恰相反,本文的观点,是对前人智识的理解。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人们常说,当前中国的问题是文化的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被西方两股文化的扭曲,是民主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交互批判中国文化的结果。清王朝后期,中国人的对中国文化的信仰达到了最低程度。认为传统文化,并不能产生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本人不敢苟同,本人试图将法律关系理论上升到哲学角度,再通过这个理论,得出法理上的法律关系的一般概念。中国的传统,与法文化的传播并不排斥。伦理学,讲究的是道德,谈论的也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法学研究的是权利和义务。而权利和义务实质也是告诉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因此说,伦理学和法学在其内部,是兼容的,不同的是其外部特征。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研究法学,在研究外部特征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这样我们就必须回到法学的内部,在人的需求、文化以及道德修养上找答案,以解决苍白无力的法律。
哲学上的关系是以概念或者说命名为基础的逻辑联系,没有这个基础,便没有了研究的基本。所谓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就是这个道理。而现实中的关系,往往指人与人、人与物或者物与物之间的联系。哲学的关系以现实的关系为基础,但是现实的关系如果要准确的把握,又需要哲学上的逻辑指导。正是因为哲学上与现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区别,所以人们要更好的实现现实的关系,才会引发逻辑规范的价值。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法律应运而生,从而在不同的层面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文化崇尚的也是人类的敬畏,这与儒家精神一脉相承。儒家伦理的真谛是告诉人们,我们绝对不可以做什么,我们的确可以做什么,而法律无非是表述这一伦理而已。通过法律方式的表述,进一步调整人们的行为文化,这样伦理文化便上升为法律文化。而法律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应当关系,就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外之意是皆当如此。这就说明,任何法律关系,他们的主体之间都是平等的,这本身就是应当的一个重要内涵。而应当更重要的内涵,是表达必须履行。请注意,必须履行不是已经履行,必须履行是一种命令,已经履行是一种事实。因此说,法律关系更强调的是法律命令,而不是法律命令之后的事实。当法律命令之后的事实出现后,无论是正反面的,实际上该法律关系已经消灭了。比如所有权法律关系命令他人有义务尊重所有权的对世性,但是他人一旦侵害,所有权法律关系变化或者消灭,进而出现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命令往往是刑罚,而法律命令的刑罚一旦全部成为事实,那么说明犯罪人已经执行刑罚完毕,刑事法律关系被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