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车祸频频发生,并且难以遏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以上31件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来看,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驾驶员的驾车技能差。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交通规则,特别是一些摩托车驾驶员根本不懂安全驾驶知识、交通规则,只懂得把车开动,有些驾驶员连最主要的安全行车方法也不懂。个别驾校突击培养驾驶员,这样的驾驶员技术基础不牢,遇到特殊情况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理。如2010年5月6日,驾驶大货车的张某在倒车时,由于驾驶技术不娴熟,将行人阚某刮倒后仍不知道,继续行驶,致使后车轮从阚某头部轧过,该行人当场死亡。
(二)驾驶员违章驾车、行车现象突出。主要包括:一是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司机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2009年5月22日,高某酒后驾驶车辆,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入路基下,造成两死一伤的惨重后果。二是无证驾驶,目前机动车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增长特快,无证驾驶多属此类,这类人员往往不通过培训,常常未办证就开车上路。2009年5月26日,白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将同方向在道路右侧行走的于某撞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是超速驾驶, "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司机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就能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离心力大而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在具体案件中,以上三种违规驾车的情况往往结合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几率大大上升。
(三)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交通肇事案件中一些受害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道路沿线的村民安全意识差,行走无序,不避不让,随意违章现象严重,这也是易发事故的原因之一。目前基层主要街道的路况得到了改善,车辆行驶的速度相对提高了,但是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跟上,仍然按原来的习惯行走在公路上,全然不顾车辆的通行。这也是导致公路路况好了交通事故反升的原因。在鄂伦春旗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案件占总数的35.5%。如我院办理的王某交通肇事案中,与被害人白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造成白某重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