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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土治理法治论

  

  最后,拓展工作渠道,延伸服务领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一直是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湖南不仅积极地探索该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社会管理机制,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为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还依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立法精神,拓展行政服务新领域,延伸服务新内容。比如,湘潭九华示范区就针对得到补偿款的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与湘潭市妇联、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以“富而思进”为主题的基础妇女干部培训班,期望通过被培训干部的指导和感染,提升失地农村妇女的理财能力和个人修养,促使其适应失地后新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引导其管好自己的家庭,教育好自已的子女。


  

  二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争议化解渠道不畅带来的畸形诉求表达急剧增加,城市化进程的非理性扩张和地产财政刺激下官员的政绩偏好,使得国土行政成为了社会矛盾的易发高发频发领域和社会媒体的聚焦区,暴力拆迁、自焚维权、矿产资源开采黑社会化现象突出。湖南作为中部经济后发省份,也无法逃脱上述大环境,国土行政中的违法现象亦比较普遍,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暴力拆迁尚难杜绝。以暴力威胁和断水电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案件,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安置案件,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案件,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时有发生。如2011年4月株洲拆迁自焚事件。[4]


  

  2、“先建后批”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引发的纠纷不断。长期以来,以各级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为代表的地方行政主体为了吸引外资、发展市县经济,在尚未取得法定主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先和业主签订《入园协议》,并违法承诺后者可先行开发,在造成即成建设事实后,再进行土地审批的事后补救。可是,一旦审批未果,在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建设业主、承建方、建筑工人、购房者(投资商户)之间就会形成连锁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3、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在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各类资本竞相进入的热门领域,以致这一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矿产资源出让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低价出让或擅自变更开发规划的案件,基层干部违规违纪参股办矿的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其他腐败案件,成为该领域屡禁不止的典型案件。比如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集体腐败案[5];湘西花垣黑社会暴力夺矿盗矿案[6],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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