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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土治理法治论

  

  首先,创制规则、先行先试。近年来,湖南为积极探索和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作为粮食大省,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了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2008年颁布了地方规章《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另外,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重大规范性文件30余份。[3]上述不同位阶规则的创制,为国土资源执法设立了依据前提,是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权的大胆尝试。


  

  其次,加强程序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湖南国土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程序建设,具体表现在:1、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听证制度。2006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听证近350场;2、建立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矿业权许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一律纳入集体会审;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坚持无论是行政审批还是行政处罚的集体会审会议,法规科一律参加并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4、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形成了以门户网站为窗口、电子政务系统为平台、政务大厅为依托的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湘潭市国土资源局还利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的机会,与《湘潭晚报》合作连续5期推出征地拆迁政策解读系列报道,受到了征补群众的热烈欢迎。


  

  再次,直面社会矛盾,建立应诉和参加复议案件新机制。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始终坚持把行政应诉和参加复议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制定了《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复应诉工作规则》,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机构和法制机构联合应诉和参加复议工作机制,提高了行政行为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近三年来,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400起,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近1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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