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议社会法学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浅议社会法学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刘江龙


【关键词】社会法学理论
【全文】
  

  社会法学的产生使法学研究从国家转向个人和社会,推理了形式法学的束缚。是法学成为了一部“活”的法。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这一思想的提出与社会法学的主要思想不谋而合。必将会带来我国立法,行政,司法观念的彻底转变。


  

  一、社会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征


  

  社会法学是西方19世纪末在社会学的影响下和在批判分析法学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法学思潮,属于功利法学中的社会功利方面的学说。[1]


  

  主要是利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提出了一种与分析法学不同的实在法观念。法学学派作为一个法学派别,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从法学研究的方法来看,他们注重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主张研究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律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果。第二,从价值取向上看,社会法学强调社会利益的重要性认为好的法律就是能充分未社会服务的法律,法律的实际作用比抽象的法定内容更重要,法律必须依靠社会,适应社会的需要,并根据满足这种需要的程度来判定法律的好坏。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既关心个人利益,更要关心集体的社会利益。第三,将研究重点从国家转向社会,重视非成文法或民间法。对法律的理解从各个方面都扩大了。在形式上,不光有成文法,还有习惯法和判例法等。在构成上不再仅仅是规则,而且还有原则和正则等。[1]


  

  二、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内容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一)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内容


  

  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指导战略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改革开放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提出了新的课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纲领,提出了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施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政策。自此,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在经济建设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又加强制度理论建设,1992年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改变了以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1998年将“以法治国”战略入宪。从制度层面上,确认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这一时期,我国立法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部门立法的系统化,细则化,涵盖了改革开放的各个生产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