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三、结语


  

  我国新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确立的重整制度不仅顺应了国际立法的潮流,而且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重整制度在我国属新创立的制度,其虽然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但与我国的国情结合看,尚需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尤其是合并重整,如何审查公司有否“再建希望”或公司在经济上具有“再建价值”,如何完善合并重整程序,法律规定都不明确,亟需出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作者简介】
陶蛟龙,单位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史和新,单位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释】刘桂菊:《论法院在重整制度中的角色定位》,http://info.congzong.com/infomation/ cache/20050525/CEF4BEB5ACD9458DBEDCDD60C 1333FDA.html,2010年6月27日访问。
法国于1985年制定《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和司法请算法》。2001年5月,该法经修改、完善后被纳入商法典第六卷。参见李飞主编:《当代外国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51页。
李飞主编:《当代外国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58页。
纵横集团“1+5”公司是指:浙江纵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纵横高仿真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倍斯特化纤有限公司、绍兴纵横聚酯有限公司、浙江星河新合纤有限公司、绍兴市涌金纺织有限公司等六公司。
纵横集团“1+5“公司债务情况:申报的债权人人数为293(未包括职工债权人),合并重整前申报的债权为277.19亿元。合并重整后,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额为98.47亿元。
王远明、罗攀:《论公司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适用范围》,《南方金融》2002年第10期。
吴坤:《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法制日报》2004年6月22日。
谢唯成、陆晓燕:《浅析破产重整的启动要件》,载《破产法论坛(第四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
晏芳:《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司法职能》,载《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第317页。
鞠海亭:《企业破产重整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载《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第281页。
吴新平:《台湾公司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李少波:《试析对企业重整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报》2007年6月13日。
王欣新:《破产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49页。
刘源:《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本文所称的集团公司即为浙江纵横集团有限公司。
彭归:《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载《破产法论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
刘连煜:《公司法修正案关系企业专章中深石原则相关问题研究》,《法学丛刊》第157期。
孙晓敏:《关联企业破产法律责任分析与制度构建》,载《破产法论坛(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页。
王永亮、黄杰国:《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适用条件及审理重点》,《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18日第7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