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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刑法处置模式的体系化思考

  

  (四)综合防控:推动网络环境由“不互信”向“互信”的回归


  

  已如前述,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中,大多数诽谤案件往往都是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救济,除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欺凌犯罪之外,国家公权力机关几乎很少出现在诽滂案件中。具体到我国应对网络诽谤的司法实践,不妨也可以将网络诽谤的起诉权最大限度地交给受害人,将本质上属于民事个体之间侵权纠纷的诽谤案件尽力剥离于刑事案件之外,充分保障公众的意思自治和言论自由。


  

  从长远来讲,最好的解决模式还是推进网络参与环境由“不互信”向“互信”的回归。在网络发展的早期,网络用户往往属于特定的个人或者群体,网络服务对象对应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他们之间受到现实社会道德与法律规则的约束,存在着现实社会中的“网络互信”。[24]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网络逐渐变成了“陌生人社会”,“在网络空间中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成为当前网络空间的真实写照。正是由于这种网络用户之间的虚拟性,使得网络互信前提大大减弱,这也就导致网络言论似乎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律真空地带,某种程度上刺激了网络诽谤的猖獗。因此,改变目前网络身份虚拟的现实,或许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诽谤言论盛行的难题。对此,可以借鉴韩国、澳大利亚等国推动并日益成熟的网络实名制度,通过在网络空间中构建起一个真实的现实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者简介】
于冲,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注释】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有专职和兼职之分。发帖回帖造势常常需要成百上千个人共同完成,那些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发帖的人在行内被叫做“网络水军”。具体内容参见百度百科名片:网络水军。
徐盛楠:“专业代骂公司在各地现身”,载《南京周末》2005年9月8日。
于 冲:“网络打手的刑法规制”,载《法治论丛》2011年第4期。
同样受到质疑的还有河南“王帅跨省追捕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以及新近发生的甘肃“王鹏案”……他们大都因为在网上发帖举报,被冠以诽谤罪名逮捕,后均被无罪释放。此类错抓错捕案件的频发使得“跨省追捕”成为网络流行的新鲜名词,也给司法机关介入网络诽谤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带来了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彭清燕:“网络诽谤立案管辖研究”,载《东方法学》2011年第1期。
参见于志刚:“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行为的入罪化”,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1期。
张超:“日本加大网络监管力度遏制犯罪”,载《法制日报》2009年3月15日。
马丹:“诽谤崔真实4涉嫌网民落网”,载《华西都市报》2008年10月8日。
“韩国:网上诽谤男子获刑”,载新华网,2011年10月23日访问。
“韩国大法院:网上私聊也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载《法律与生活》2008年3月(上)。
“韩国法院:辱骂他人游戏角色将构成诽谤罪”,载http://news.dayoo.com/game/69283/200907/21/68550_10034435.htm,2011年10月29日。
“综述:韩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载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24/content_8041421.htm,2011年10月29日。
付雁南:“〈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对当今中国仍有强烈的时代意义”,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8月17日。
Garrison v.Louisiana,379 U.S.64,67,74,76,77(1964).
罗斌、宋素红:“中美新闻诽谤诉讼理念比较”,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陈珊珊:“论诽谤罪的价值抉择与检验逻辑”,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 Stratton Oakmont,Inc.V.Prodigy Svcs.Co.,Supreme Court of New York.1995 WL 805178(N.Y.Sup.).
王羽中:“美国审结一起互联网‘诽谤’案”,载《新浪科技》2000年12月11日。
W.J.A.V.D.A.416 N.J.Super.380,4 A.3d 601(2010).
顾晗:“少女网站张贴死亡恐吓 英判首例网络欺凌犯罪”,载《法制日报》2009年8月25日。
于志刚:“‘网络推手’还是‘网络打手’”,载《法制日报》2011年5月20日。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
鲁生:“遏止公权滥用,诽谤罪须自诉化”,载《法制日报》2010年12月3日。
于志刚:“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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