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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刑法处置模式的体系化思考

网络诽谤刑法处置模式的体系化思考



——以网络水军为切入点

于冲


【摘要】网络诽谤已经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网络现象,尤其是“网络水军”的兴起更使得网络诽谤日益呈现出职业化、隐蔽化和扩大化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网络健康秩序和社会道德秩序。司法实践对此已经开始予以关注,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但仍存在作为与不作为、如何作为的司法困惑。对此有必要在考察和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网络诽谤案件中一系列司法困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构建严密的网络诽谤犯罪防控体系,着力思考应对网络诽谤的刑事司法对策。
【关键词】网络诽谤;网络水军;名誉权;言论自由;比较法
【全文】
  

  网络诽谤作为一种特殊、复杂的网络犯罪现象,在表现形式、法律性质以及犯罪构成上与现实社会中的诽谤行为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也日益成为刑事司法所关注的对象。但是,在目前关于网络诽谤案件的司法争议与理论研究中,存在着除罪化与反除罪化、“不作为”与“乱作为”、自诉与公诉的诸多混乱,尤其“网络水军”[1]的兴起更给网络诽谤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带来新的问题。以此为背景,笔者在充分检视当前网络诽谤违法犯罪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域外处置模式的比较研究,努力构建应对网络诽谤的刑法防控体系。


  

  一、网络诽谤案件中“网络水军”的介入及其现状解读


  

  在网络犯罪爆炸式增加的大背景下,网络诽谤行为日益猖獗,并逐渐呈现出职业化的趋势,而造就和推动这一现象形成的始作俑者便是“网络水军”。“网络水军”的出现,一方面推进了网络营销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却也引发了网络诽谤行为的泛滥。


  

  (一)“网络水军”涉嫌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


  

  “网络水军”是伴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畸形网络公关,网络监管的缺失和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一些“网络水军”成为网络诽谤的工具甚至制造者,根据“网络水军”涉嫌诽谤行为的隐蔽程度和组织形式,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明火执仗式:“网络代骂”的公然兴起


  

  “网络代骂”机构往往具备自己的代骂网站,甚至明目张胆地在网上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并根据侮辱诽谤的形式提供了不同的价格。例如,“中国代骂旗舰网”曾在网上大肆招揽代骂生意,并称可以提供职业骂手,通过各种手段用下流语言对他人进行诽谤和攻击。[2]整体上讲,这些网络代骂机构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并形成了具有侮辱诽谤特色的“骂人宝典”。


  

  2.挂羊头卖狗肉式:网络公关外衣掩护下的诽谤行为高发


  

  从整体上看,网络营销或者网络公关的业务范围囊括了品牌推广、个人包装、事件炒作等内容,并借助网络平台日益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但是,一些网络公关公司打着网络营销或者网络公关的旗号,实质上却是通过捏造虚假信息并人为操纵信息发布、扩散,以此来贬损或者诋毁他人名誉。例如,2010年10月内蒙古警方破获的蒙牛商业诽谤案,实际上均是由一家受雇的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在网站论坛密集发帖、搜索引擎置顶等手段制造的一起商业诽谤案。而事实上,在日益庞杂的网络上,在陆续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农夫山泉“砒霜门”、康师傅水源事件中,都出现了网络公关公司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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