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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胎儿死伤的刑法评价

  

  隔离犯原理说旨在维护构成伤害罪的前提是实施伤害的实行行为时必须有他“人”身体存在这一常识,特意借助隔离犯理论从规范意义上把握胎儿性致死伤中伤害行为的着手,可谓用心良苦。上述学者对该说的指责基本上没有找准靶子。虽然从规范性意义上讲,隔离犯的着手实行开始于对法益侵害产生紧迫性危险之时,而不要求在实施自然意义上的行为时行为对象必须已经存在,正如为了毒死朋友即将出生的小孩而在小孩出生前从异地寄去有毒奶粉(如含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但是,在行为发挥作用时必须有行为对象存在,正如行为人在安装定时炸弹时并不需要被害人已经在现场,但定时炸弹开始发挥作用就要起爆时被害人必须出现在爆炸现场,否则,行为人仅成立爆炸罪的预备(假定爆炸现场也没有其他人)。而在胎儿性致死伤案件中,伤害胎儿的行为在胎儿出生之前已经将作用发挥完毕,而此时并不存在伤害罪所保护的对象“人”,胎儿出生后伤害行为并没有继续发挥作用(正如定时炸弹在被害人到达现场之前已经发生爆炸),而只是伤害胎儿行为留下的自然后果。诚然,在所谓症状恶化型的场合,出生后存在症状逐渐恶化的事实,但这并非是伤害“人”的行为在继续发挥作用,其与症状固定型只是发挥作用样态的差异,产生死伤结果的实质都是伤害胎儿行为发挥作用的结果,而不能理解为出生成为人之后伤害“人”的行为在继续发挥作用。否则,所有出生后死亡的,都可谓症状恶化型,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罪。因此,隔离犯原理说的根本疑问在于:将伤害胎儿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把握为出生后伤害“人”的行为继续发挥作用的结果。或许,这正是国外胎儿性致死伤问题争论长达半个世纪,却从未有人运用隔离犯原理从规范意义上把握胎儿性致伤中伤害“着手”的原因吧。


  

  (二)夫妻生育权侵害说


  

  胡宇鹏先生指出,“生育权的实现是胎儿的出生,而在此之前的所有为生育进行的行为都属生育权的行使,若有人干涉夫妻的生育,不许生育或强迫生育,是对生育权的侵犯。同样,对胎儿的伤害亦属对夫妻生育权的侵犯,按照法益说,是对夫妻一定利益的损害。这种利益是否需要利用刑法保护,须由立法者根据社会状况来确定。如果要保护,只能认定为对夫妻生育权的侵犯,而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权益的侵犯……父母得到一残疾儿时因生育权受到侵犯,而且出生后‘人’的残疾也是生育权受侵犯的证明。父母可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要求伤害人赔偿。但不是以‘人’的生命健康权受侵犯作为理由。”[27]


  

  有学者对该说提出质疑:“损害胎儿生命与健康的行为并不必然侵犯其父母的生育权,因为生育权与胎儿的生命与健康之间只存在交叉关系而非包容关系。在故意伤害胎儿致其死亡以及故意杀害胎儿的情形下,由于该行为使公民此前所行使的生育方式选择权和生育时间决定权归于无效,因而它们在损害胎儿生命的同时,也侵犯了胎儿父母的生育权,但如前所述,伤害胎儿致其出生后残疾的,并没有侵犯到父母的生育权。”[28]刘明祥教授也指出,“如果说伤害胎儿侵害的法益是夫妻的生育权,那就意味着胎儿本身并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孕妇及其丈夫生育权的载体。可是,正如前文所述,在德、日等国的刑法中规定有堕胎罪,即便是孕妇自行堕胎,也有可能构成独立的犯罪,这就表明胎儿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事实上,伤害胎儿行为侵害的法益是胎儿的生命权与正常生长发育权。”[29]


  

  笔者认为,夫妻生育权侵害说的确存在疑问。何谓夫妻生育权?民法学者指出:“生育权的实质在于生育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种状况:1、决定并实施‘不生育的自由’。2、决定并实施‘生育’的自由。”[30]即便认为胎儿性致死伤行为侵害到了夫妻生育权并且借此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也不能说夫妻生育权的侵犯与伤害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人的正常生理机能——有什么关系,因而与我们所讨论的是否构成伤害罪没有关系。


  

  (三)不作为犯说


  

  有学者最近在批评借鉴隔离犯原理说的基础上开出如下药方:“行为人伤害胎儿应当是先前行为,之后行为人有对胎儿积极救助的义务,伤害行为实施时对伤害‘人’的身体的危险还并不紧迫,故还不是伤害的着手;当胎儿出生为人时,便使先前的胎儿伤害行为致胎儿出生时的‘不作为’现实化为对‘人’的伤害行为,即危险达到紧迫的具体阶段,因而存在伤害行为的着手……当行为人伤害胎儿后,不救助胎儿,回避或拖延尽自己的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危险性在逐渐增加,直至胎儿出生时这种危险性达到了现实的程度,造成出生后‘人’的身体伤害,行为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当行为人在伤害胎儿后,积极救助胎儿并主动进行赔偿,并很好地配合胎儿进行治疗。待胎儿出生后仍患有伤病的,根据刑法不作为理论,行为人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避免或减少伤害,实际上也可能将伤害结果降到了最低,但因为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最低伤害的出现,该最低伤害的结果仍不可避免,便不具有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因此,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之后可以按照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处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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