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间关系缺乏法律规范,政策扩张和收缩缺乏明确秩序约束。“秩序是在社会内部建立的平衡,应为秩序的形成和自我更新创造条件。”[8]实际上,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经常游走于羁束与放任的边缘,政令不出中南海的例子也就不奇怪。政令原本就应考虑利益均衡问题,在任务下达而不配给资源的情况下,政策自然难以执行。譬如建设部等几部委联合几次下发房地产政策却收效甚微,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建设限价房、廉租房等,却存在开工率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不高,这是缺乏秩序约束的体现,地方政府普遍进行政策扩张,将房地产作为主要税源,有竭泽而渔之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英国在住房政策上则秩序井然,其制定《1890年住房法案》、《1919年住房和市镇计划法案》规范政府行为,“1919年到1939年间,地方政府建设113万套住宅,占当时新建住宅总数的28%。”[9]在法律规范下,地方政府很难将房地产作为发财致富的途径,选民也不容许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中国缺乏法治环境及政策规范,把责任推给地方或社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容易陷入高层三令五申在地方却难以奏效的窘境。要保障政策顺畅执行,我国当务之急在于规范政策制定和执行程序,确定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体性地位,否则无论政策扩张还是政策收缩,都容易处于杂乱无章的境地。从主政一方的地方政府与职能涵盖全国的中央部委而言,政策制定与执行应在商榷与妥协中进行,若无法律条文约束或契约精神规范,政策扩张极易导致政策冲突。
二、政策制定主体间博弈:此消彼长
政府间政策博弈是动态模型,呈现多方扩张、多方收缩及扩张收缩共存态势。
政策扩张或收缩都是政府在特定情境下的抉择,实际上多个政策制定主体之间存在博弈过程。资源总是有限的,得先机者可在政绩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效,多个政府都力求实现自身行政目标和本体价值观,在此种情况下,政策扩张难免会产生冲突,政策收缩留下的空白地带则会被占领或遗弃。在政策扩张和政策收缩在博弈过程中,会存在此消彼长现象。2012年2月4日《经济学人》刊文“中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国家公共支出的五分之四,税收只能满足一半支出”[10]。这关涉分税制问题,地方政府责任多而税源匮乏,实则关系到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利益博弈问题。在有效的法治环境和得力疏导下,政策冲突会由大化小进而消失,反之政策冲突则会愈演愈烈。在法治环境有待健全的国家,政策制定主体间博弈往往呈现丛林法则毫无章法的竞争冲突,这并不符合社会对政府的期待,政府的使命是服务民众,故分析政府间博弈的过程亦有必要,回归多个政策制定主体服务民众的本原。现从多方政策扩张、多方政策收缩、多方政策扩张与收缩结合等模型分析政策主体间博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