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检查考核有据可依。制订《下基层涉农检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从“组织管理、考勤管理、汇报交流、职责内容、工作纪律”等五个方面分别制定详尽的规范,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要加强对下基层干警的工作指导,制订《下基层干警工作计划表》,将工作分为调查研究、重点突破、检查考核等三个基本阶段,并提出各阶段的基本工作目标;对各项计划、制度、纪律执行情况,院党组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工作全面落实。一是突出检查考核重点。各涉农检察服务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要根据院党组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和制定的相关工作意见确定。检查考核要全面针对下乡开展法律宣传情况、受理申诉、控告、举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情况、查办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以及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贿等重要综合指标、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重点突出,科学可行。二是完善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活动可采取综合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口头听取和实地考察、个人汇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干警工作日志(日志要反映工作时间、地点、对象人员及具体工作情况等内容),调研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情况表、申诉、控告、举报案件受理表、案件初查表等。专项检查活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要坚持平时跟踪问效、季度进度检查、年末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检查考核反映工作实际成效。三是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工作检查情况将定期通过工作简报加以公布。涉农服务工作站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通过个人自评、季度检查、群众测评等方式综合确定后,由院党组排定名次,并向各乡镇进行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评议。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县委、市院,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考核奖励问责机制,充分激发工作动力。一是坚持群众评议制度。工作干的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每个涉农检察工作服务站的干警每半年都要进行一次述职,述职内容要涵盖工作职责、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评议对象为驻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群众代表,述职后,由他们进行现场评议、现场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工作位次。二是加大奖励力度。制定完善《对涉农检察工作干警的表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下基层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涉农检察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院工作会议上给予统一表彰,对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有重大贡献、重大影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视情给予重大物质奖励,业绩明显的领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三是强化工作问责。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涉农检察工作问责办法》,对干警完成工作、执行纪律、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细化问责规定,切实加强对干警履行职责的监管,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对达到严重问责情形的干警,院党组经过核实确认后,通过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方式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