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涉农检察工作检查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董红英;许春祥
【关键词】涉农;检察工作
【全文】
根据当前涉农检察工作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强化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如派驻农村检察室、设置农村检务工作站、派出农村检察工作联络员等形式,并进一步开展了调研、宣传、举报、惩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如何对涉农检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使涉农检察工作不断推进深入,笔者试就涉农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做一探讨。
一、当前涉农检察工作所涉及的领域
——各类涉农刑事犯罪领域。当前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在农村发案率曾逐年升高的态势,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犯罪案件也有所抬头,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村霸”、“乡霸”和黑恶势力犯罪。总的特点是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检察机关要依法充分履行快捕、快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发生在乡镇、村的职务犯罪领域。乡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众较为关注,也是举报的重点。对举报线索应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涉农专项资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这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如粮食直补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医疗合作补贴、退耕还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款物等资金。要会同资金归口部门加大监督检察力度。
——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领域。当前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在农村出现了一些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对于此类申诉案件应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依法监督与纠正审判机关的执法不公,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