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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

  

  1.2全国法院民事案件执行趋势的分析(纵向比较)


  

  表1.2.1 2000年-2009年全国法院民事案件受理与审结同比情况


  

  表1.2.2 2000年-2009年全国法院民事案件同比数字


  

  ┌──┬──────┬──────┬────┬────┐


  

  │年份│受理案件数量│审结案件数量│受理同比│审结同比│


  

  ├──┼──────┼──────┼────┼────┤


  

  │2000│1277120 │1271977 │4.71% │3.65% │


  

  ├──┼──────┼──────┼────┼────┤


  

  │2001│1298546 │1293303 │1.68% │1.68% │


  

  ├──┼──────┼──────┼────┼────┤


  

  │2002│1848296 │1856949 │-7.84% │43.58% │


  

  ├──┼──────┼──────┼────┼────┤


  

  │2003│1784785 │1836694 │-3.44% │-1.09% │


  

  ├──┼──────┼──────┼────┼────┤


  

  │2004│1679764 │1706075 │-5.88% │-7.11% │


  

  ├──┼──────┼──────┼────┼────┤


  

  │2005│1605058 │1590814 │-4.45% │-6.76% │


  

  ├──┼──────┼──────┼────┼────┤


  

  │2006│1684374 │1706849 │4.94% │7.29% │


  

  ├──┼──────┼──────┼────┼────┤


  

  │2007│1620855 │1658189 │-3.77% │-2.85% │


  

  ├──┼──────┼──────┼────┼────┤


  

  │2008│1767893 │1752411 │9.07% │5.68% │


  

  ├──┼──────┼──────┼────┼────┤


  

  │2009│1941585 │1969323 │9.82% │12.38% │


  

  └──┴──────┴──────┴────┴────┘


  

  上表1.2.1,1.2.2列出了2000年-2009年全国法院民事案件受理与审结同比情况,从整体趋势上看,除2002年统计数据由于第一次包含经济案件数据,出现同比较大幅度激增外,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2002年至2009年案件受理数量以年均0.48%的速率增长,审结案件数量以5.65%的速率增长。


  

  (二)全国法院案件执行状况的分析


  

  2.1全国案件执行状况总体分析


  

  由于《中国法律年鉴》中对民事案件执行情况的单项统计涵盖上一年的旧存案件,所以,在执行率的计算上将出现民事案件的审结率超过受理率的情况,难以客观反映执行状况。因此,笔者对于执行状况的分析将按照《中国法律年鉴》中提供的案件执行总量和案件执行标的总额进行。


  

  表2.1 2000年-2009年案件执行总量和执行标的额的结案率情况


  

  ┌─────┬────┬────┬────┬────┬────┬────┬────┬────┬────┬────┐


  

  │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


  

  ├─────┼────┼────┼────┼────┼────┼────┼────┼────┼────┼────┤


  

  │案件执行件│85% │84.79% │84.19% │85.93% │85.65% │84.33% │85.72% │87.15% │99.28% │89.42% │


  

  ├─────┼────┼────┼────┼────┼────┼────┼────┼────┼────┼────┤


  

  │执行标的额│68.32% │67.87% │40.18% │52.10% │67.93% │60.64% │53.91% │58.33% │— │87.52% │


  

  └─────┴────┴────┴────┴────┴────┴────┴────┴────┴────┴────┘


  

  从上表可见,从案件执行的数量上来看,2000年至2009年案件执行数量的平均执行率为87%。但较之于执行数量,执行标的额的结案率却并不高,从2000年至2009年年均执行率仅为58.55%。从案件执行数量看,相对令人满意,但从执行标的额来看,就明显差强人意了。这说明一个案件经申请得以执行是一回事,但实现执行的标的额(即能够执行回来多少钱)却是另一回事了。也就是说,执行过程完成了,但距离预期的效果(即执行标的额)却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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