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
栗峥
【摘要】民事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对全国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执行的结果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执行困境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执行行为与心理的困难,而非结果上的困难。这说明,法院执行效果正在逐步改变执行难印象的社会惯性。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题,我们应当“向外用力”,寻找司法之外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深层次原因,注重社会制度与情境的整体调试,破除单纯寻求公权力的绝对控制的理念,实现执行私有化,以“国家简约规制”为框架,授权民间组织或机构参与执行,建立相应监管机制的系统化执行体系,以形成人民法院执行指导权、民间组织或社会机构的执行操作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格局,以进一步突破执行困境。
【关键词】执行难;安抚型执行;执行私有化
【全文】
民事执行问题揭示出一个终点性的命题:民事诉讼发端于起诉,终结于执行,当裁判的效力转化为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之时,运用国家权力解决私人纠纷的过程即告终结,裁判的价值得以彰显。但在这个看起来顺理成章的司法流程中,我国的执行过程却表现出了诸多困境与尴尬。从借鉴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司法体制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制度移植,再到中国本土资源的重新建构,几经司法改革与制度完善,民事执行问题依然“涛声依旧”。虽然学术界不乏对民事执行问题的阐释与分析,也有不少试图扭转这一局面的建设性方案,但就目前而言,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真正改变当下执行境遇的核心因素,也并未触及执行难发生与存在的本质动因。
一、民事执行境遇的数据深描
笔者从“中国知网”不完全统计的有关执行难的论文多达140余篇,但纵观这些论文,虽然普遍将执行困境作为重点描述的对象,但大多是泛泛概括,诸如“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表述[1]{1},既缺乏真实的数据支持,也并无实证考察的依据,即使有数据也是“小采样率”的统计,失真性较大、普适性较低,让笔者怀疑大部分分析更多是从“文本到文本”的“执行难想象”。“对症”方可“下药”,寻找执行难解决的出路必须摸清当下执行的真实现象。执行究竟难到什么程度?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依靠数据说话,才有说服力。笔者收集了《中国法律年鉴》中2000年-2009年十年间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的所有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全面比较,试图描绘宏观视角下的全国范围内执行情况的总体样貌。
(一)全国法院民事案件受理与执行状况的总量分析
1. 1全国法院民事案件执行总数的分析(横向比较)
表1.1.1 2000年-2009年全国法院民事案件受理与审结总数(单位:件)
从上表1.1.1中我们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案件受理与审结总数均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年均民事案件受理量为150万件以上,年均民事案件受理总数与审结总数基本持平(除由于含上年旧存案件,执行案件数量略微超出受理案件数量外)。
表1.1.2 2000年-2009年全国法院案件申请与执行标的总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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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2004 │2005 │2006 │2007 │2008│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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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执行标的总额│4484.4 │4643.15 │7879.14 │6591│4886.58 │5145.26 │ — │6767.98 │— │647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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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总额 │3063.82 │3151.37 │3166 │3434│3319.81 │3120.03 │3455.8│3947.7 │— │56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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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1.1.2中我们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来,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与实际执行的标的额基本呈逐年递增,年均受理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859.50亿元,实际执行标的额为3592.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