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对网络环境的监管
净化网络环境能有效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这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各网站加强行业自律,尤其是以军事、打猎等为主题的网站,对网页中可能出现的不良信息主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处理,严禁利用网络论坛进行各种违禁物品的交易。其次,要求各购物网站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对存在虚构品名嫌疑或者交易物品和交易金额明显不相匹配的要予以密切关注,切实防止网店成为交易违禁物品的场所。再次,拓宽举报不良信息的渠道,制定并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依靠广大网民的力量净化网络环境。最后,对网络论坛和聊天室要做到实时监控,坚持日常巡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利用网络进行走私、非法买卖武器弹药的迹象并予以适当处置,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要坚决查封。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分别将走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较高的法定刑。但仍然有一部分人或出于个人爱好、或为了贩卖牟利而染指其中,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也使自身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经常性地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宣传走私、非法买卖、非法持有武器弹药的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人们武器弹药失控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守法观念深入人心。对于呈现出地域性、职业性特点的走私武器弹药高危人群,应当做好重点预防工作。对于青少年,这一群体可塑性强、好奇心重,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又经常接触网络,应当针对其年龄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引导,培养其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自觉远离武器弹药等违禁品。
(五)大力促进情报信息交流
海关缉私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工商、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促进信息交流,将同一时期走私的趋势与社会上暴露出的反常迹象结合起来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走私武器弹药犯罪的工作中,尤其需要海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开辟资源共享的平台,通过信息整合来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例如相当一部分武器弹药的买家会试射枪支,并且与“圈内人”交流心得。而熟悉辖区情况的社区民警、负责重点人口管理的治安民警,就能够凭借地域及专业的优势及时捕捉到这些反常迹象,并将其记录、整理与反馈。同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做好案件台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将全国各关区查获走私武器弹药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向地方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预谋犯罪,落实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业务指导思想,维护社会安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