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沟通,开展侦查协作
首先,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案件通常由查获地海关所属的缉私部门立案侦查。但由于走私进口的武器弹药的流向十分广泛,仅靠一个单位的侦查力量远远不够;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异地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5]因此需要进行地域间的侦查协作。其次,海关缉私部门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需要借助地方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源,例如动用技术侦查及网络侦查手段定位嫌疑人,调阅大量户籍信息以查找收货人,摸清地下钱庄的情况以查明资金流向,这些都必需依靠公安机关的刑侦、经侦、技侦、网侦等部门的通力配合,因此需要进行警种间的侦查协作。最后,走私犯罪活动必然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走私武器弹药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国与国之间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国外通过多种手段收购武器弹药向国内走私,需要出口国的主管当局协助查明枪弹来源,以此完善证据锁链,因此需要进行国际间的侦查协作。综上所述,应当大力推进地域间、警种间、国际间三个层面的侦查协作,对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形成合围之势。
三、走私武器弹药犯罪的预防对策
(—)提高现场海关的监管力度
为从源头上堵截武器弹药的非法入境,需要各海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提高查验的积极性。随着贸易壁垒的打破、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作为国家进出境管理部门的海关不仅要履行好征税等传统职能,更要认识到边境保护等非传统职能的重要性,无论是应税货物,还是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同样要做到有效监管。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查验的敏感性。对现场关员的培训重点要随着犯罪分子走私手法的变化而变化,例如熟识枪支构造及各零部件的形状以应对拆分邮寄枪支,注意货物数量与重量、货物价值与运费的倒挂现象以识破伪报瞒报。最后,“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查验的针对性。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优化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适当添置X光机等查验设备并注重其日常维护,提高其覆盖率和使用率,从而消除监管盲区。
(二)加强对寄递业市场的管理
一方面,要堵塞通关环节的漏洞。海关与进出口快件承运人应当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求其在境外揽货环节与境内收货环节,对承运货物作出有效检查,以此分解风险。各承运人应当根据备忘录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海关监督检查,违反承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运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堵塞国内交易环节的漏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6]、《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7]的要求,积极督促国内各寄递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递的收寄验视制度,对违禁物品的发现、报告、处置应当形成机制,特别要做好收件人的身份核对和单据保存工作。发现企图寄送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要立即停发并报告公安机关。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要及时限令整改,对故意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投递武器弹药等违禁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