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助网络实施犯罪的趋势明显
从犯罪对象即枪弹的流向来看,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活动可以分为通关和国内交易这两个环节。在通关环节,境外发货人通过非法手段将武器弹药运送至境内,由境内专人接收并予以藏匿。在国内交易环节,境内收货人或者按照境外发货人的指示确定买家、或者自行寻找买家,洽谈后将收到的武器弹药用国内快递寄给上述买家。其相互之间的结识和联系则如前文所述是通过网络论坛、网上聊天等方式实现的。在上海关区查获的一起特大走私武器弹药案中,境外发货人、境内收货人和买家均为某网络论坛的注册用户,他们在交纳一定的费用后取得高级会员“资格”,进而成为QQ好友、互换手机号码,以此洽谈买卖事宜,因此该网络论坛已然兼有经验交流、斡旋交易、通风报信等多重功能。从资金流向来看,除了利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外,有的国内卖家在其开设的网店上虚构货物名称,买家通过点击链接进行交易,资金则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家手中,整个交易过程在网上即可完成。
(四)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巨大
首先,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已不再仅仅将气枪、铅弹作为犯罪对象,为了“顺应市场需求”他们逐步将目光瞄准了制式枪支和军用子弹。从近年查获的情况来看,包括贝雷塔、陶鲁斯、雷明顿等在内的世界名枪也相继成为走私的对象,枪支的种类则包括手枪、左轮、猎枪、小口径步枪等。此类武器弹药的杀伤力绝非气枪所能比,一旦被用于不法情事,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次,如前所述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之间多为网上认识,网络覆盖的广阔性使得非法交易的地域范围被无限放大,致使走私入境的武器弹药的流向十分广泛。有的犯罪分子为赚取差价充当中介、多方斡旋,有的将武器弹药层层转手、与“圈内人”交换把玩,如此一来极易造成枪弹失控,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定因素。最后,走私武器弹药作为上游犯罪,势必会引发诸如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洗钱等下游犯罪,而国内从事私自装配、加工、改装甚至制造枪支的犯罪分子与走私分子勾结作案,出现了走私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的情形。
(五)反侦查行为导致诸多侦查难点
为了逃避打击,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往往采取一系列的反侦查措施,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诸多难点。在洽谈环节,买家和卖家分别以虚拟身份注册网络用户,互相试探之后转入交易“正题”,用隐语来指代交易对象,例如把枪称为“狗”,把子弹称为“狗粮”。在发货环节,境外发货人选择快件或邮寄渠道进行走私。除了伪报、夹藏等手段,还会将武器弹药化整为零、拆分邮寄、绕道邮寄,[2]企图蒙混过关。在运输环节,尽管人货分离,但国内收件人可以上网查询实时物流信息,一旦发现被海关查扣或者无故迟延,立即停止交易,销毁犯罪证据。在收货环节,使用虚假身份、模糊地址,在接到快递公司电话后前往其营业点自行提货,事后追查时往往只有一个不再使用的无记名手机号码。在付款环节,卖家冒用他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而买家则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款项集中后由专人负责将其汇往境外。在案发环节,多方探听风声,互相通气,毁弃购得的武器弹药。被抓获后则声称发错货、不知情,否认具有走私武器弹药的主观故意,妄图以此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