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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三)深入探索,以检察监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保护、维权和预防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管理。第一,建立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把未成年人保护和权益保障作为各级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项主要考核指标。第二,立足检察职能,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化矫治模式。制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以检察机关、公安派出所为主,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为辅的联合矫治的“绿色家园”基地[7],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形成以各界人士齐抓共管的维权网络。第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当放宽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第四,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稳妥办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刑事案件,公、检、法机关应共同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消灭前科”制度,提高帮教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团委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总结和推广创建“平安校园”的典型经验,更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突出重点,以检察监督推进监管矫正措施的进一步强化


  

  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第一,监督支持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重点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的“脱管”问题。第二,推动完善交付执行机制,建立事前联系制度,通过“当日入矫”实现交付执行的“无缝衔接”[8]。第三,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监督,把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第四,明确“职能衔接、矫正介入、执行变更、期满宣告”等主要矫正环节的检察内容和操作程序,完善检察监督流程;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及时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表现和矫正改造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改进。


  

  检察机关应探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与方法,延伸触角,以检察监督推进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完善。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既认真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又转变执法观念,完善相应的监督流程。第一,检察机关应建立社区矫正同步监督长效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公函、情况通报、口头纠正违法、纠正违法通知书、查办案件等监督方法,确保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9]第二,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介入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罪犯的交付执行、变更执行、司法奖惩、期满宣告等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第三,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推动建立以“属地矫正”为主的流动人员监管矫正制度,确保辖区矫正对象管理全覆盖。第四,完善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建议恢复城区基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地方政府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增拨编制。依托检察官进社区,把“四走进”与检察官参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统一起来,通过走进社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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