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要重视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要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的核心司法观,完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凸显检察工作的延伸功能。
(一)立足大局,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保障创新
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围绕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一是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二是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三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和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二)突出职能,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
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检察机关必须推进执法办案活动,更加注重和谐、有效和公正。一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进入司法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二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起案件上,坚持区别对待,宽严适度。三是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工作效能,改进执法办案手段,处理好保障人权与保证案件质量,缩短时效与确保公平正义的关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不公正情况。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形式,依法予以纠正,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执法检察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五是正确认识法律在社会管理中功能的有限性,避免陷入“法律全能”的误区,在执法办案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好各种利益和冲突,要通过查处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