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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均当选人大代表不合法理

李万均当选人大代表不合法理



——兼与常伯阳律师商榷

滕修福


【关键词】人大代表
【全文】
  

  面对“户口在郑州,生了5个娃,咋成潢川人大代表了?”的质疑,李万钧的代理律师常伯阳撰文力挺:“李万均户口在郑州当选潢川的人大代表并不违法,李万均生5个娃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法律并没有剥夺他当选人大代表的权利”。(华声在线5月27日)


  

  对于常伯阳律师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异地当选人大代表如果相关程序不到位,照样违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当代表,不仅违规,也不合法理。


  

  关于异地能否当选人大代表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限制,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权威解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这一权威解释虽然算不上法律,但应该算得上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这一权威解释,异地当选人大代表必须取得所属行政区域的选民资格,否则就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权威解读,违规。


  

  关于如何取得异地选民资格的问题。没有常伯阳律师所说的选举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而是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按照这一规定,李万钧在潢川县的选民资格随着其户口迁出原选区,已从选民名单上除名,不再是潢川县的选民,而是迁入地郑州市某区的选民。李万钧要想再次取得潢川县的选民,必须要完善相关程序。常伯阳律师所说的选举法第二十七条,实际上是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按照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所列的8种情形,李万钧不符合在潢川县异地登记为选民。即使按常伯阳律师所引述的第二种情形:“居住城镇一年以上而户口不在城镇的人员,应取得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可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李万钧是否履行了“应取得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可在现住地进行登记”的程序;如果没有履行选民登记相关程序,李万钧就不具有潢川县选民资格,就不能被提名推荐为该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就不可能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否则就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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