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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划分基本问题研究

司法区划分基本问题研究


赵兴洪


【摘要】司法区是指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场域。司法区划分的意义在于有效实施司法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司法独立。划分司法区应当坚持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原则、案件负担相对平衡原则、减轻公民诉讼成本原则。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区制度,但是隐含规定了司法区制度。在我国,划分司法区基本以行政区为参照,是司法机关设置的结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划分司法区,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划分部分司法区。
【关键词】司法区;司法区划分
【全文】
  

  一、司法区与司法区划分


  

  (一)司法区


  

  司法区(域)相对于行政区(域)而言,亦称司法管辖区{1},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场域。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直接使用司法区一词,而是使用了意思近似的司法机关“管辖区域”一词。在法学界,司法区也还不是一个通行的术语。不过早在1910年,清政府就颁布过一部叫《司法区域分划章程》的法律{2}。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个概念:


  

  (1)司法区是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场域。司法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使部分司法权力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行使权力的场域不是司法区。


  

  (2)司法区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场域。司法机关行使非司法权力不受司法区制度约束。


  

  (3)司法区是一个权力场域。所谓权力场域,一般可以理解为权力行使的地域;但其与地域不同的是,权力场域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主要是一个权力行使范围概念,是属地、属人、属事管辖的结合,是实体场域和虚拟场域的结合。比如,军事司法区就不仅仅是军营、战场或军事设施所在地,准确界定军事司法区需要把属地、属人、属事因素和实体区域、虚拟区域结合起来考量。


  

  (4)不同的司法机关有不同的司法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除港、澳、台三个特殊司法区外的所有区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区对应北京市的全部行政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区对应北京市海淀区的全部行政区域。


  

  (5)同级司法区不重合。比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区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区是不重合的。当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对应的人民法院的司法区是相同的。


  

  (6)上级司法区包含下级司法区。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区必然包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区。


  

  (7)司法区和行政区可能基本重合,即多数重合少数分离,如我国;也可能基本分离,即多数分离少数重合,美国联邦司法区[1](见图1[2])和州司法区{3}{4}都是如此。


  

  图 1 美国联邦司法区划分图


  


  

  (8)一般说来,司法区的划分和司法机关的设置密切相关。在我国,司法机关一经设置,其对应的司法区也就确定了,即先有司法机关,然后才有司法区。因此,司法区划分属于司法机关设置的伴随行为,司法区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副产品”。而在美国,则是先划分司法区,然后在司法区内设置法院。如1789司法法(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二条先将美国分为13个司法区(That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nd they hereby are divided into thirteen districts…),然后第三条才规定在前述13个司法区设立地区法院(That there be a court called a District Court, in each of the afore mentioned districts…)。两种模式体现了两国对司法区划分的不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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