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药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钱仁伟
【摘要】中药领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能自主研发获得专利保护的行业之一。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
专利法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够很好的起到保护作用。本文主要就提出的一些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望对促进我国中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点促进作用。
【关键词】中药;专利保护;对策
【全文】
中药是中华民族文化之瑰宝,是我国劳动人民通过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而形成的传统知识的一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对人类卫生健康事业作出的杰出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医药以其绿色天然、毒副作用小等特点备受推崇。[1]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不够完善,以及对中药知识产权研究也不够透彻,使得现有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制度很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致使许多中药专利被别国占为己有,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已迫在眉睫。[2]
一、中药产业的现状及中药专利法保护的概述
(一)中药产业的现状
目前,国际市场的中药及植物药销售额每年达300亿美元以上。其中,日本汉方药占70%以上,韩国韩药约占10%,而中药所占的5%份额中有70%为廉价中药材。中药正成为国际制药企业的摇钱树。为吞食我国中药这一国粹,国际制药企业已开始从战略、战术全方位发起攻势。[3]比如,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制药公司开始仿制我国传统的中成药,并逐步打入我国中药市场;日本和韩国从我国进口中药材,加工成中成药之后大量返销我国;美国以及加拿大则已经发展成为包括中药材在内的世界植物药行业的原料基地。从以上来看,我们迫切需要大力加强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来应对严峻的国际形式。
(二)我国中药专利法保护的概述
专利制度作为中药保护最有力的武器,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超过170多个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其中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医药产品实行专利保护。[4]我国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医药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1992年我国开始修改专利法,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使我国专利法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法相一致。对于中药而言,从发明的角度,专利保护的对象一般可分为三类,即中药产品、中药生产方法和中药新用途。中药产品专利包括中药复方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中药材专利以及中药制剂专利;中药生产方法专利包括中药提取物或中成药的工业化生产方法上的专利;中药的新用途专利包括新发现的中药材在制备药品中的用途的专利、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在制备药品中的用途以及增加适应证药物的用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