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王书成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除了要不断完善目前的监管制度外,也许最终仍要落脚于法治政府的建设上来。如果实现了服务政府、公开政府和责任政府,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也许就水到渠成了,这正是香港的经验所在。
【关键词】香港;食品安全;监管
【全文】
目前内地涌现的诸多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了诸多探讨,但现实中的问题仍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很多在内地出产的“合格”产品,到了香港,一经检验便成了“问题”产品。比如,之前由香港检验的中国内地四款拉面塑化剂超标53倍,以及香港前不久刚刚检验的一种来自广东的胶囊,其中所含药用胶囊铬超标41倍。而且从调查来看,内地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成为深圳居民近年来赴香港消费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居民在港消费也逐渐从原来单纯的中高端消费向高、中、低消费全面转型。为何很多在内地已经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到了香港会遇到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呢?为何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下,人们更加信任“香港”标签下的食品呢?这些问题的求解在一定程度上都涉及到两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具体设置与运转方面的差异。当然,至少从社会效果来看,香港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成功经验。且比较来看,对内地监管机制的完善也有一定的启示。
自2006年香港成立单独的食品安全中心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以来,成效显著。与内地比较来看,香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至少有三方面较为独特的经验。
食品安全中心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单独设置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单独设置,专门负责食物监察、管制、风险评估等事宜。食物安全专员下设有三个部门,分别为:食物监察及管制科,负责监督食物的进出口、所有食物方面的事故、联系国际食物机构、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对输入食物进行化学检测,等等;风险评估及传达科,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其中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传达三个方面,从而为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食物安全中心行政科,负责监督食物安全中心的行政支援服务,包括办公地方、人事及编辑、财务及会计,等等。当然,从人员的分布来看,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分散在各个管辖区域,具体负责这些区域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