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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法医物证应用研究

  

  (四)如何有效包装、保管法医物证检材和样本


  

  法医物证检材裸露于环境中,受温度、湿度、光照、微生物等环境条件影响,很容易发生变化或受到破坏,检材中所包含的DNA信息在物理、化学作用下也会发生降解,链长缩短。因此,对于犯罪现场发现的法医物证检材应倍加珍惜,除了用恰当的方法将其提取到之外,在包装和保管方面也要十分注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医物证检材和样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多个诉讼阶段,在公、检、法、鉴定机构等单位之间转递,有的可能经历多次检验和鉴定,如果保管不善,造成检材、样本损坏甚至遗失,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理。


  

  1.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不同检材和样本妥善包装和保管


  

  对检材和样本妥善包装和保管,应避免遗失、不同检材相混,以及检材、样本因包装、保管不善而变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GA/T169—1997)对法医物证的提取进行了规范。具体而言,提取的唾液、尿液、混合液等新鲜体液应装入干净试管或玻璃瓶中,在冷环境下保存并及时送检;精斑、唾液斑等各种斑迹应用纱布吸附后自然晾干制成纱布斑迹,装人物证袋中;人体组织、血块等湿的检材,需干燥后冷藏,放入纸质物证袋保存,切忌放入塑料袋或密封容器盛装,以免腐败和霉变。离体的小块人体组织应整块提取后分别装入洁净的试管或玻璃瓶内,冷冻存放并做好标记;干燥的小块组织可装入纸袋,低温存放;大块组织除提取部分送检外,应干燥或冷冻保存。对发现较多的白骨骼,可全部提取,装入洁净的塑料袋或木箱内,喷洒消毒防腐剂,除送检以外,应在干燥环境中保存,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虫咀或霉变。附有软组织的小骨片可连同软组织一并提取,冷冻存放。检材提取后应由专人负责保存,物证检材袋应加密封口。检材应在原办案单位保存到案件审理终结后1—2年。除了以上行业标准的规范,实践中还应针对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考虑使用特殊的包装、保管方式。例如,对于怀疑挥发毒物致死的案件,采集心血或肾脏组织后应迅速装入试管或玻璃瓶,检材应充满容器,以防毒物挥发。


  

  2.法医物证的保管链应连续记录


  

  法医物证检材和样本每在一个司法机关和鉴定单位保存和流转,都应有专人负责,每次交接都应有两人以上签收。流转过程的记录要连续,一旦出现断点,该物证的证据能力就受会到影响,成为以后法庭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果受到辩方的质疑,严重的会使得该物证得不到法庭采信。


  

  3.保留检材和样本的副本


  

  法医物证的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和科学,与鉴定人的业务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现实中由于诉讼各方对鉴定意见不服而对一种法医物证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满足法医物证的鉴定意见在受到质疑时能够对该物证进行复检的需要,有必要对法医物证检材和样本留存副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检验、鉴定使用后剩余的检材和样本本身也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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