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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法医物证应用研究

  

  2.提取法医物证的过程应符合证据法规范


  

  生物检材在提取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交叉污染,这是法医物证不同于其他种类物证的重要属性之一,同时,法医物证往往要送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有时甚至须经过多次检验、鉴定。按照证据法的精神,提取法医物证要特别注意的,一是要避免不同生物检材之间、现场勘验人员与生物检材之间发生交叉污染;二是每一份检材都要分别提取,分别做好标注,为法医物证从现场提取到法庭应用之间证据链条的完整无瑕疵打下基础。具体而言,不同位置、不同种类的检材要记录好其存在位置,或放置标示牌进行拍照后,分别提取,分别包装;收集检材必须戴一次性手套,在直接接触检材后应更换,所用剪刀、镊子等工具应随时清洗,才能再用于他处检材的提取;检材之间不能相互接触,避免交叉污染。例如,对于犯罪现场发现的烟头,不能因为数量多、种类相同,就一并提取,一并存放,这样极可能造成检材污染,影响DNA分型测定,进而影响对犯罪人数的判断及对罪犯的人身认定。提取生物检材后,应妥善封装,并由技术人员在包装上签名。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于犯罪现场提取到的生物检材,还应当场开列清单,记清检材的数量,并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及见证人签名。


  

  (三)如何合法有效地采集法医物证样本


  

  除了犯罪现场发现、提取的法医物证检材外,另一类重要的法医物证是法医物证样本。一般而言,法医物证都需要与有关样本进行比对,才能对有关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这就需要从相关人身或处所提取法医物证样本。法医物证样本可能在被采集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强制采样或自愿采样,通过搜查相关处所或直接从其身体采集得来,也可能在被采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活动过的处所秘密采集得来。采集法医物证样本应注意技术和程序两方面的要求。


  

  1.采集法医物证样本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法医物证样本涉及的法医物证种类主要包括毛发、血液、精液、唾液或其他组织液等。采集法医物证比对样本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如采集的法医物证样本是用于DNA鉴定,应尽量取血,因为用毛发进行DNA检验的难度相对较大,耗时也更长;头发或体毛可用镊子一次性夹取,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采集的样本之间也不能互相接触。活体法医物证的提取往往有很强的时效性,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对肇事者进行采血,因酒精在人体内会有代谢和降解作用,其浓度会随时间而逐渐降低,因此类似案件中应在第一时间尽快对犯罪嫌疑人采样。对于需要做尸源鉴定的,应提取被怀疑是被害人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血液样本。对于不同部位或种类的样本应分别提取,分别编号,记录好提取的位置后妥善包装送检,避免弄错和发生交叉污染。


  

  2.采集法医物证样本应遵守的程序规范


  

  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有时需要秘密取样。秘密取样一是可以在其活动过的场所进行查找,提取有关样本;二是可以通过基层组织以社会调查或其他名义诱其主动提供头发或血液样本。在被采样人知情并同意情形下的采样,应将其同意的情形记录在案。强制采样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诉讼法的精神,强制采样尤其是采集血液、精液、组织液、阴毛等涉及人身或者隐私的重大的强制采样行为,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适用的对象只能限于犯罪嫌疑人,且应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或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实施。采集头发等一般强制采样行为则可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撒网式的采样则应将适用的案件类别严格限定于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或公共安全的犯罪,采样人群的条件也应有所限定,不能地毯式地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采样,采样还应得到被采样人的同意。[5]无论以哪种方式采样,都应以恰当的方式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当案件审理终结以后,对采集到的犯罪人以外的人的法医物证样本应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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