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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火葬”与“生态土葬”

  

  (一)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殡葬法规执行不力


  

  从全国来看,殡葬改革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方火化率达到90%甚至100%,有些地方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长期徘徊不前。究其原因,领导重视与否、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好坏与否,均与此有很大关系。有的地方对殡葬改革不重视,怕群众有意见,怕承担责任,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殡葬工作在基层被认为是同计划生育、宅基地一样的“老大难”问题之一,但是“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确是不少地方从实际工作中感悟出来的一条重要体会。《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施行以来并没有发生其应有的效应,其中重点提出的改革土葬、提倡火葬等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传统土葬依旧盛行,火葬备受冷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言而喻。据统计,2009年,我省的火化率只有3.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实行“生态火葬”和“生态土葬”应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的法定葬法,并逐步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推广,由汉族聚居区向少数民族地区扩展。我省殡葬改革有法可依的时间虽有十五载,但纵观改革成果,却难以令人满意。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力紧张导致投入低和传统旧俗的影响外,殡葬法规执行乏力应该说是我省殡葬改革步履维艰的关键原因。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各市、县、自治县应当设置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所为民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授权其负责管理本辖区社会殡葬事务,并明确了殡葬管理所的具体职责。然而,截至目前,我省的殡葬管理机构依然十分不健全,我省仍有10个市县尚未建立殡葬管理机构,有5个市县的殡葬管理机构没有办公场所。毫无疑问,殡葬改革的成果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殡葬管理所的工作成绩,而目前我省大多数市县都还没有设立殡葬管理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各市、县、自治县应当设置殡葬管理所而有一大半却没有设立,有的虽设立了却连办公场所都无法得到保障,实际上也是名不符实。这样就导致了殡葬管理的缺位,同时也使殡葬执法无法开展。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了《办法》没有办法?殡葬管理所迟迟不能设立或设立却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何在?是人员编制问题,还是政府财力有限,抑或其他?坦白说,这是每位党政领导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民生问题。殡葬改革的脚步不能停滞,它关系到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我省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还十分落后。目前全省能够正常开展殡葬业务的只有海口和三亚的殡葬管理所,但三亚市殡葬管理所使用的运尸车辆破旧不堪,不符合运尸规定,使用的火化炉也是80年代的产品,只能手工操作,工作时浓烟滚滚,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文昌、琼海、儋州和定安等市县虽然成立了殡葬管理机构,但由于没有工作经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我厅曾专门考察了广州市殡仪馆,该馆由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3.5亿元,建成了具有先进管理和操作系统的亚洲最大的殡仪馆,实现了电脑化管理和操作,机械化程度很高,无烟、无味,非常环保,年处理尸体2.5万具。此外,我省殡葬改革的保障条件严重缺乏。殡葬改革挑战我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丧葬习俗,是一场涉及思想观念的革命,其困难程度不在计划生育之下,但《办法》未能明确推进殡葬改革的机构、人员、资金等保障条件,殡葬改革只能表现为说得多做得少或者只说不做。显然,我省的殡葬设施与其它省市相比,差距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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