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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火葬”与“生态土葬”

“生态火葬”与“生态土葬”



——基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征程中殡葬改革的反思

雷敏


【摘要】笔者通过海南省殡葬改革的实践,总结了殡葬改革滞后的原因,汲取了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探索了海南省寻求殡葬改革新突破的具体路径,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海南殡葬改革要有所作为;并首次提出“生态火葬”和“生态土葬”观点,指出生态葬法将是海南乃至全国的法定葬法。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语,引出海南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探讨了海南省殡葬改革的现状;第三部分则分析了海南省殡葬改革滞后的原因;第四部分为海南省殡葬改革的路径探索;第五部分为结语及展望。
【关键词】殡葬改革;国际旅游岛;生态火葬;生态土葬
【全文】
  

  一、导语


  

  何谓殡葬改革?这是探讨本文之前必须明确的一个概念。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政府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含义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进行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习俗进行革除,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文明礼俗。笔者认为,殡葬改革的核心内涵就是要实现“生态火葬”和“生态土葬”,统称为“生态葬”,并将之作为海南省乃至全国的法定葬法。对火葬和土葬都要辩证地看,既要防止盲目“迷信火葬”、片面地认为火葬就是最环保、最经济的丧葬方式,又要摆脱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传统土葬旧俗。即从节约土地、保护资源环境出发,火葬要做到不污染环境、不保留骨灰,土葬要做到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占用耕地林地,让逝者回归自然的生态葬法,如海葬、河葬、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新时期国家殡葬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准则;2009年12月3日,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步入正轨。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建省办经济特区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国家对海南的战略定位之一,即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之路,使海南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为节约土地资源,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海南殡葬改革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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