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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三个要素

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三个要素



——“开口笑”诉“笑口常开”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欧丽华


【摘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体现。商品包装装潢目的在于使用,无使用则无商品标识权利,如使用在知名商品上且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则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商品的知名与商标的驰名往往是互相依托的关系,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应考虑商标驰名因素。
【关键词】驰名商标;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在先使用;案例评析
【全文】
  

  一、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泸州华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明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泸州市笑口常开酒业有限公司(简称笑口常开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湘窖公司)


  

  原审被告:赵燕德,广州市荔湾区金铖百货经营部业主


  

  二、案情简介


  

  湘窖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7日,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白酒、饮料、配制酒。2004年12月,湘窖公司的“开口笑牌系列酒”被授予2004年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2007年12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湘窖公司在“蒸馏酒精饮料、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使用的“开口笑”文字加图形商标为湖南省著名商标。2010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商标驰字[2010]第138号《关于认定“开口笑”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湘窖公司“开口笑”商标为驰名商标。湘窖公司主张其生产、销售的32度的“开口笑”白酒的酒瓶及包装盒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2006年底及2007年初,湘窖公司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了三期《我的春节开口笑我发短信中机票》的广告,该广告上显示有“开口笑”酒的酒瓶照片,该酒瓶与湘窖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酒瓶正面相同。湘窖公司的关联企业云南香格里拉金六福酒业公司于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分别在增城市有线电视台、佛山珠江传媒网络有限公司顺德区陈村镇有线电视台、广州交通台等媒体投放“开口笑酒”的广告。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2月24日,云南香格里拉金六福酒业公司在广州第二汽车公司的1500辆营运车辆上投放“开口笑酒”的车尾玻璃招贴广告。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期间,湘窖公司在广州地区的38条公交路线共计220台公交车身发布“开口笑”酒的广告。另,2006年至2008年期间,湘窖公司分别在东莞、江门、中山、顺德、惠州、广州番禺等地投放“开口笑酒”的户外或公交车广告。在湘窖公司提交的上述广告发布的照片中,可见公交车、面包车上所发布的“开开心心心开口笑”的广告中有“开口笑”酒的酒瓶照片。湘窖公司提交的其关联企业云南香格里拉金六福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与广东省境内的广告商签订的在广州、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地区对“开口笑”酒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的起始时间均在2007年11月22日之前。


  

  泸州华洋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日,其主要出资人为华洋糖酒公司。泸州市华洋酒业(集团)公司已于2000年左右开始制造、销售38度、48度“笑口常开”系列酒,并有变更包装的打算。2001年7月24日,泸州华洋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明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白酒。第1337078号注册商标“图形十笑口常开+XIAOKOUCHANGKAI”的注册人为泸州市华洋糖酒有限公司,该注册商标经续展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0日,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饮料)。2000年9月30日,泸州市华洋糖酒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泸州华洋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公司注册的上述商标。2007年8月7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华明公司。第1337079号注册商标“图形+天赐良缘+TIAN CI LIANG YUAN”的注册人为泸州市华洋糖酒有限公司,该注册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19年11月20日。被控侵权包装盒正面的上部及酒瓶背面的下部均使用了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为第33类酒(饮料)。2006年9月28日,华明公司受让第1337079号“天赐良缘”商标,该注册商标被评定为2007年12月25日至2010年10月24日的“四川省著名商标”。2007年11月15日在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55号广州佰丰烟酒专卖店公证购买到的“笑口常开”酒的与本案被诉侵权的“笑口常开”酒包装、装潢显著不同。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华明公司“天赐良缘牌白酒”“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华明公司为证明其包装装潢是善意使用,提交了其作为甲方于2006年5月9日与乙方四川泸州一三五印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笑口常开”酒瓶及酒盒包装,并约定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即转归甲方所有。该合同所附的设计要求如下:酒盒设计要求:1、主柱形;2、上部开启方式;3、结合“天赐良缘”和“笑口常开”品名设计上吉祥祝福言句;4、要求盒形在产品使用后能二次使用,如:筷子筒或餐厅茶叶盒,以达到二次宣传作用;5、色彩可考虑不用四色彩印的方式,采用专色设计,要求简朴、大方。6、用材要求:按酒行业要求。酒瓶设计要求:1、瓶盖采用爆裂环防盗盖;2、采用精白料玻璃材料;3、形状要求简洁、稳重(梨状类似诸葛酿酒瓶上细下大的感觉);4、瓶身有防滑条,防止开启时滑手,同时结合为酒瓶的装饰图案;5、瓶身图案体现开心愉快的文化。2007年9月6日,华明公司申请了名称为“酒瓶(笑口常开)”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年4月1日获得授权。2007年9月28日,华明公司申请了名称为“包装盒(笑口常开)”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10月22日获得授权。2007年11月22日,《美食导报》上刊登了《快乐文化的倡导者—“笑口常开”酒》的广告。2007年12月《酒海观潮》杂志上刊登了《人生得意笑口常开》的广告,上有“笑口常开”包装盒的主视图。2008年1月29日,《新快报》上刊登了《今年过年,笑口常开》的宣传报道,附有“笑口常开”酒瓶的照片。华明公司、笑口常开公司在车牌为“粤ADV315”的面包车上印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宣传广告。华明公司、笑口常开公司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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