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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空间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协调

【作者简介】
赵秀梅,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
【注释】关于于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的名称,各国并不一致。目前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采纳“区分地上权”的名称。英美法系称之为空间权。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关于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的名称产生了很大的争议。理论届倾向采纳空间权的名称,最后通过的《物权法》,没有使用空间权的名称,有学者认为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的是“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文所称空间权与区分地上权为同一含义。
陈铭利:《区分地上权应用及展望之研究》,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法学系博士论文(2006年),第282页。
房绍坤:“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关系辩析”,载www.civillaw.com.cn, 2011年8月6日访问。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自版,2009年,第116页。
陈宇丽:《论区分地上权》,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4),第66页。
吴佩君:“区分地上权之探讨一以物权编修正草案为中心”,《月旦法学杂志》2001年,第69期。
同注,第316页。
温丰文:“论区分地上权一以探讨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之规定为主”,载《台湾法学杂志》2008第105期。
香川保一:“修正租地法等之一部”,法律逐条解说,《法曹时报》19卷7号,第45-46页。
王泽鉴:《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同注,第315页。
同注,第33页。
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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