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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的国家亲权悖论与修正

【作者简介】
郝银钟,单位为国家法官学院。盛长富,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注释】姚建龙:“国家亲权理论与未成年人司法—以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为中心的研究”,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第92页。
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载《法学》,1998年第8期。
与刑法学中和普通犯相对应的身份犯不同,此处的身份罪是指一些国家将未成年人不服管教、逃学、流浪街头、公共场所酗酒等行为也作为罪错,而若这些行系成年人所为,则不被视为是犯罪。台湾将具有此行为的未成年人称之为虞犯未成年人,日本将其与具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统称为非行未成年人。
Arnold Bbinder,Gibert Geis and Dickson Bruce, Juvenile Delinquency: Historical, cultural, Legal Perspectives,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8,P.235.
William B. Waegel, Delinquency and Juvenile Control: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Prentice-Hall, 1989.转引自姚建龙:《超越刑事司法—美国未成年人司法史纲》,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方华文主编,于应机、余新丽编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9页。
同上注,第231页。
Becker, Howard, Outsiders: 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 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63,P.147.
伊丽莎白·S斯科特:《儿童期的法律建构》,载玛格丽特·K.罗森海姆等编《未成年人司法的一个世纪》,高维俭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93页。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儿童一般指18周岁的任何人,与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概念相当。
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173页。
王雪梅:《儿童权利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Micheal Freeman, The Moral Status of Children: Essays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7, P. 23-25.
皮艺军:“儿童权利的文化解释”,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第30页。
皮艺军:“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与实践的对接”,载《青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10年第6期,第4页。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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