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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国际犯罪事项上的中非司法合作:问题与挑战

  

  其次,从国内法制进一步完善的角度看,塞内加尔国内法院在哈布雷案中有关程序法律价值的论述无疑同样值得中国关注。严谨的司法合作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上,同样体现在程序法中。甚至在某种意义上,程序法上的对接和要求较实体法更为重要,但同时也更容易为人们所忽视。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对于外国人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的程序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是空白的。在全球化背景下,犯罪的跨国界性流动并不罕见。一旦他国犯罪进入我国,如果提出司法合作,而在程序性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形下,我国该如何开展相应的司法合作?如果完全不顾本国程序法的规定而“贸然”提供相应司法合作,这样的司法实践显然不符合各国所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


  

  最后,从非洲角度来审视中非司法合作,中国就应特别重视基于普遍管辖权的司法合作问题。毋庸置疑的是,随着各国在普遍管辖权问题上的实践的推进及由此引发问题的增多,普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13]从实际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案例分布情况来看,非洲无疑是普遍管辖权适用的“重灾区”。而从普遍管辖权的实际作用来看,其实际上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普遍管辖权有助于防止出现“有罪不罚”现象,是全球化程度加深后的必然结果,其能够为惩治严重国际犯罪提供有效的司法合作基础;另一方面,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尽管具有干涉另一国的嫌疑,但对于另一国而言,作为一种对等的外交法律工具,可以为该国提供一种法律对等报复的工具。而此种工具属性,对于中国显然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中国有必要在普遍管辖权的立法上走得更远,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国自身利益。


  

  五、小结


  

  司法合作是观察一国的重要窗口,通过这扇窗口,其他国家可以看到这个国家真实的法制状况,看到这个国家法制的完整运行实践。因此,一国在与他国达成司法合作协议、实践司法合作的过程中,应充分地顾及到自己的此种形象,以一种严肃、规范、严谨的姿态与立场处理与司法合作相关的任何问题。随着中非联系的密切,司法合作也将越来越频繁,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到中非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考虑到全球化后司法合作发展的新态势,以及在司法合作过程中所展现的国家法制形象问题。而就此而言,中国有必要首先完善本国国内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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