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国际犯罪事项上的中非司法合作:问题与挑战
——基于哈布雷案视角的研究
宋杰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围绕严重国际犯罪达成共识的增多,国家间司法合作日益受到影响。司法合作一方面能有效防止出现“有罪不罚”现象,另一方面能帮助完善一国国内法制。随着中非关系的更加密切与发展,中非司法合作将愈益增多。中国要在中非司法合作中占据主动,呈现更正面的建设性形象,就有必要首先完善本国国内法制。哈布雷案在此方面可提供若干借鉴。
【关键词】司法合作;全球化;严重国际犯罪;哈布雷案;国内法制基础
【全文】
随着中国对非洲问题的重视,以及非洲对中国在非洲发挥更大作用的期待,中非间各方面合作正不断扩展,而在所有领域中,司法合作[1]无疑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防止“有罪不罚”现象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重视,[2]要防止“有罪不罚”现象,就必须在国际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司法合作体系;其次,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犯罪的跨国界现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在此背景下,要实现对跨国性犯罪的有效打击,同样须依赖有效的司法合作;最后,中非间的双向交往越来越多,加强和深入中非司法合作就不仅在理论上有必要,实践上也有切实需求。正是在此背景下,自1994年中国与埃及签订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始,中非之间已签订了14项司法合作条约。[3]
对于中非司法合作的问题,国内学者尽管已有所研究,但现有研究既未基于全球化背景进行,更未基于严重国际犯罪事项上的司法合作视角进行。而就后者而言,一方面,国际社会围绕严重国际犯罪正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4]另一方面,近年来国际社会追诉的严重国际犯罪相当部分发生在非洲,如与刚果有关的“逮捕令案”,卢旺达大屠杀犯罪的国际追诉,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目前正介入的案件与情势等。作为面向未来的中非司法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有必要认真审视严重国际犯罪背景下司法合作的进一步开展的问题。因此,本文目的,正是在严重国际犯罪事项上,从中国国内法制建设的角度来审视中国在中非司法合作中将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使研究更好展开,本文将首先从哈布雷案切入。
一、哈布雷案简介
哈布雷在1982年6月到1990年12月间曾任乍得总统。在被政变分子赶下台后,其流亡塞内加尔至今。由于其在任期间为维护其统治而涉嫌犯有酷刑罪和反人道罪等罪行,目前至少有三个国家启动了针对其所犯罪行的刑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