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第一次课堂上讨论的WTO是一场游戏,是Game Theory,但是游戏要进行下去靠的不是Power,而是大家对共同规则的遵守。
对上诉机构裁决的概括:
在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对“适当金额”的字典定义以及上下文和其他条约中的关联性条文进行解释、权衡,确认了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抵消和救济倾销和补贴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上诉机构的高明之处在于善于抓住整件事件的主要矛盾。在对关键条款进行解释的时候也是抓住主要的词语--“适当”进行详细解释。一旦解决了关键问题,整个案件也就迎刃而解。
对专家组裁决的质疑和上诉机构裁决的赞扬:
对于这样明显性的滥用反倾销反补贴的行为,专家组没有予以纠正,反而是予以认可,这对保护整个国际市场的贸易自由极为不利,双反措施会失去其本初的价值,为寻求公平贸易的制度最终会被另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替代。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机构及时纠正了专家组的裁定,在对反倾销反补贴的制度的目的进行探究的基础上,做出了最终的裁定也就是美国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合理的行为,上诉机构的裁定是正确的,保证了国际贸易领域的基本的公平和自由。
专家组的态度是保守的,所做的解释完全拘泥于现有条款的个别规定中。对比之下上诉机构则显得长袖善舞,高屋建瓴:在对每个条文逐一解释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尤其是同条不同款的逻辑并列关系、不同协定条款间的目的关系等。进一步的,就协定本身的目的做出说明,帮助论证。
对WTO裁决的洞察:
无论是专家组报告,还是上诉机构报告,仔细研究其推理过程都不难发现,其推理套路基本一致,导致产生不同结果往往只是思考问题的切入点不同。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成员在具体运用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解释条约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或自由裁量的空间。而恰恰这种法律解释方法的灵活性或自由裁量空间最终决定了案件的结局,这既是WTO争端解决案例的魅力所在,也成为了争端各方继续扯皮的纠结所在。
对上诉机构裁决的担忧:
上诉机构的解释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条文的含义,将没有明确调整的国内补贴纳入调整范围,所以合法性存在一定疑问。而且从上诉机构的该推理过程来看,是否存在对成员国(被诉方)的要求太高,作为一成员国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在实施反补贴税时背施加了更高的注意义务以便不违反WTO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