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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的实践

  

  在对“双反案”的评析结束时,我强调了同学们提到的一段话,即中国的官方表态:“此案……极大增强了世贸成员对多边规则的信心”。我说,我们这学期研究的这个WTO组织,是一个有理想的组织,而不仅仅是一套“游戏规则”;从我们研究的案例,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讲道理的。我心里想;其实,有理想、讲道理,个人又何尝不该如此呢?


  

  那天下课,夜幕已经降临。雨后的初夏之夜,令人感到清新、踏实。


  

  注:2011年春季学期,我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主持了法律系研究生的“WTO专题”课程,共十一周,二十八个小时。本书由课堂录音整理而成。《探索WTO》(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


  

  (2011年5月11日)


  

  附:学期作业情况


  

  我给同学们布置的学期作业,是评析中国诉美国“双反案”中的“双重救济”问题。作业交了上来,在短短的三千至六千字的篇幅里,同学们对“双重救济”如何产生、专家组如何裁决和上诉机构如何推翻专家组裁决,作出了准确的阐述。不仅如此,我还惊喜地发现了下面这些段落。从这一段段闪光的文字中,我看到了同学们的热情和理性、理论和视野。曾与这样一群年轻人相处,共同探索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真谛,是我一生的骄傲。


  

  对美国商务部做法的质疑:这就让人不禁从美商务部关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认定中, 得出样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 即如果国还是处于“传统的、苏联模的经济体制 , 则仅适用反倾销法,仅仅遭受一种惩罚性贸易救济措施;而在“中国经济自由度得到提高和市场力量在不同层面和程度上得到体现”之后, 则反而需要受制于双反调查和双反措施, 也就是说, 在保留原有惩罚性反倾销措施不变的基础上, 再遭受另外一种惩罚性贸易救济措施即反补贴措施。这就让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产生一种疑惑,是不是不要发展市场经济更能保护自身的利益。


  

  对美国商务部做法的揭露:美国商务部在知晓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可能导致双重救济的情况下还在“双反”调查中不采取规避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是希望通过对WTO法中未规定的情形即利用立法沉默来使这种行为正当化,通过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惩罚以提高对本国产品的贸易保护水平。


  

  关于美国对上诉机构裁决不满:


  

  那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上诉机构在双重救济问题上的裁决呢?是规则的胜利还是过度的干涉呢?这也可以算回到了第一次课堂上讨论到本源问题,WTO到底是什么?争端解决机制是规则导向型(Rule Oriented)还是权力导向型(Power Ori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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