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牵连及处理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牵连及处理


侯春雷


【关键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牵连
【全文】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并列的关系,各有其不同的目的、程序、标准等,独立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因此,刑民交叉仅仅是一种现象的总结。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民刑交叉案件,在民法上与刑法上均有独立的意义,这时,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就会发生一定的牵连。


  

  一、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实体法上的牵连。民法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后果的事件,而刑法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产生刑法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后果的事件。可见,二者完全不同。即使一个事件的发生同时具有民法上的法律事实与刑法上的法律事实的后果,但其法律事实的指向不是事件本身,而是那些符合各自法律关系要件的因素。因此,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牵连的原因在于同一事实可以分别认定为民事法律事实与刑事法律事实,而牵连的范围也仅限于可以分别认定为民事法律事实与刑事法律事实的事实。


  

  二、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程序法上的牵连。一个事件既然同时产生了民法与刑法上的法律事实,那么对这一事件的认定就有可能对民法与刑法上的法律事实均产生意义。如果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的认定是相同的,两者相安无事,互不干涉,不会引起法律上的争议。但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处理程序上确实存在对同一事实认定不同的可能性。而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对同一事实认定的不同,是引起人们困惑的真正原因。


  

  不同案件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不同的原因有四:(1)不同审判人员的认识不同;(2)通常情况下前后审理与判决过程中,证据等发生了变化;(3)举证能力的不同。由于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介入取证,其取证能力远远大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4)证明标准的不同。一般地,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比民事上的认定标准高,相较于民事案件的高度概然性标准,刑事案件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远较民事案件高。由上可见,不同案件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不同,并非民事程序或者刑事程序出现了问题,实际上任何在事实上有牵连的两个案件均可能存在认定不同的情况。无论是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前后事实认定的不)同均有可能产生,在某种意义上是正常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