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由于权利义务之争,一个拆迁行为可能同时包含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诉讼法律关系,容易引发仲裁、诉讼、强制拆迁、先予执行等多种司法行为,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其中,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拆迁许可纠纷、拆迁裁决纠纷、拆迁不作为纠纷等。拆迁双方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事宜产生的纠纷,其性质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因此,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该类诉讼案件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更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为审判和调解带来了难度。
(二)被拆迁人败诉率居高不下
房屋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败诉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以江都法院的上述33件案件为例,被拆迁人败诉率高达95.6%。其原因首先在于部分被拆迁人对拆迁政策缺乏了解,存在盲目诉讼的误导;其次是法院由于担心引起大面积的拆迁反弹,从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处罚对部分被拆迁人提出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诉求判决败诉;最后是司法审判受到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面对政府施加的压力,法院迫于压力而判决被拆迁人败诉的现象并不少见。
(三)服判息诉率偏低
法院在对该类案件调解不成之后只能作出裁判,然而当事人极易对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提出上诉、申诉甚至上访、信访,使该类案件成为息诉息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法院面临巨大的维稳压力。我院近期接待处理的上访信访案件中有5件直接与拆迁有关,另有7件上访信访案件的诉求明显针对拆迁安置补偿,占全部上访信访案件的41.4%。
二、原因透视:拆迁工作关乎发展大局
(一)相关政策规定混乱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我国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系统的操作规范,但缺乏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为了满足地方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弥补相关细节方面的法律空白,省市级政府纷纷制定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涉及拆迁评估、安置补偿标准等方方面面,形成了多位阶、多层次的法律规定体系。这种体系导致在实践过程中,补偿标准随意性较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较为混乱,也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被拆迁人也往往会对上述政府规章制度的效力表示质疑,从而要求判决拆迁行为违法或拆迁协议无效,为审判带来不小的适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