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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拆迁难题 服务发展大局

应对拆迁难题 服务发展大局



——关于拆迁纠纷若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仇兆敏


【关键词】拆迁;纠纷
【全文】
  

  近年来,随着江都的社会经济发展,拆迁工作逐步推进,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相当数量的涉诉矛盾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以来,传统的行政强制搬迁不复存在,法院成为唯一的强制搬迁执行主体。这一改变是现代社会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证强制搬迁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但也势必导致人民法院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在当期新旧政策交替的敏感时期,我院对近年来受理的有关房屋拆迁与征收的案件进行统计梳理,讨论该类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以期为今后的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一、现状分析:拆迁案件成为审执工作的难点


  

  2009年至今,江都法院受理涉及房屋拆迁的案件共33件,其中7件为行政诉讼案件、20件为民事纠纷案件、6件为执行案件。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房屋拆迁民事纠纷,主要是双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矛盾而诉至法院,案由主要集中为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财产等;二是房屋拆迁行政纠纷,其中以拆迁行政许可引起的行政诉讼为主,也有少数建设部门拆迁裁决引起的非诉审查案件。《条例》实施以来,江都法院至今尚未受理应当适用该条例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民事或行政诉讼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该类案件数量不多,但整体具有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的特点,成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见图表)。


  

  2009年-2012年6月江都法院拆迁案件相关数据图表
  


  

  此外,该类案件同时表现出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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