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心理上的原因。未成年身心发育不成熟,他们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发性。
第二、认识上的原因。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多大在初中文化,很多少初中未毕业,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很少,理解不深。例如该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几名青少年无钱上网了,路遇一名青少年,问:“你有钱没有?”回答:“没有。”于是,几个人上去就对那名青少年打了顿,说:“把你身上的钱全部给我们,否则我们不放过你。”被害人青少年于是就给了他们几十元。几名被告人青少年就拿着钱去网吧了。过了一会,其中一名被告人青少年看到被害人青少年在上网,于是叫来同伙一同把被害人青少年叫出网吧,说:“你怎么还骗人呢,一点诚信都没有,不是让你把钱全部给我们吗?你怎么还有钱上网?”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最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该时期未成年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未成年的心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受不良的社会心理影响,一遇挫折或诱惑,便成为犯罪者。近年来,由于人们只注重发展经济,忽视了对未成年的教育,致使少数未成年道德和法律观念淡薄,盲目追求个人私欲而不惜以身试法。
第三、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的灵魂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犯罪者,比如充斥精神毒品的色情文化,极易激活强化个体的性欲求,引起未成年的性罪错。
第四、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家庭、学校环境对未成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残缺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易使他们的子女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犯罪的条件。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第五、网吧的诱惑。笔者发现,不少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有迷恋网吧的记录,而网上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恰恰对认知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庭审审判人员问中:“偷来的钱干什么用?”很多被告人回答:“上网吧。”
三、未成年犯罪的预防
根据上述原因分析,我们认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