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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思考

  

  2.没有明确具体的方向和目标。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发展的前提。目前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目标普遍不明确,,做的很多工作只局限于眼前或短期目标,只希望尽快出成果、出特色,缺乏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的实施方案,一定程度上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的现象。


  

  3.司法独立性受到客观限制。我国基层法院的经费全部来自于地方财政,法院文化建设的硬件条件必须跟所在地区财政状况直接挂钩,基层法院的区域化,客观造成了基层法院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一定程度上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受到限制,法院文化建设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4.队伍素质水平有待提高。法院文化建设对法官自身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而基层法院很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队伍的素质水平不高。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队伍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不高,工作辛苦,能够吸引到的优秀法律人才很少,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至于法院文化建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5.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近年来基层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大多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完成“两庭”任务、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初步实现了办公信息自动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基层法院物质文化建设的落后面貌。但是,很多基层法院忽视了法院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忽视了法院精神的塑造、法官心态建设和职业理性的培育,造成法院、法官职业文化精神的缺失。


  

  6法院文化特色不鲜明。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基层法院、干警自身的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常常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也即是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以使法院的文化内涵丰富而又不失品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7.没有形成合力,创新措施少。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普遍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院党组及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较常见。法院文化建设还尚未形成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局面。且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老套,大多仅停留在“书画展”、“运动会”、“文艺汇演”、“业余文化生活”等,新意不多,对干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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