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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思考

  

  (四)强化法制宣传的有力手段


  

  法院是由司法审判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1)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宣传作用。


  

  (五)营造学习氛围的动力源泉


  

  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各种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法律,每年都有许多新法颁布,要是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工作。先进的法院文化需要具有学习能力,使学习成为建立先进法院文化的动力源泉。在法院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后,让每个司法审判人员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这时学习不但是法院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终身学习,百倍努力,发挥特长,体现个人价值的现代司法人。


  

  三、基层法院文化的建设的现实困境


  

  我国的基层法院大多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后,受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束缚,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正式进入了轨道,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展开工作,没有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基本工作范畴,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干警的文明意识不强、学习气氛不浓厚、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不丰富、文化硬软件设施不足等,干警重业务轻文化现象显著。“案多人少”仍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突出矛盾。随着法官办案压力日益加大,经常可以听到法官抱怨,“案件都办不来,哪有时间管这些杂事”,持此种观点的既有中层领导,也有一般干警。这种唯业务、片面追求办案数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和法官文化素养的提升。然而越是审判任务繁重,越能凸显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只有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法官才不至于成为办案机器,法官的办案质效才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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