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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思考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思考


韩金磊


【关键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全文】
  

  当今世界,文化与政治、经济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力量的强弱,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发展、大繁荣。法院文化是一种特有的司法文化形式,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能够反映法院工作规律、审判工作规律的行为、制度文化,物质形态文化的总和,是维系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迫切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基层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应当建设自己的法院文化,以先进的法院文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法院文化是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然而,基层法院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的困难和疑惑,怎样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让法院文化在基层法院更好地发挥作用,值得我们思考。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社会意识形态。而狭义的文化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1]文化,一般包括物质、行为和观念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承载行为和观念,行为向外展示文化内涵,观念对人的行为起着决定作用。文化的三个部分相互依存,互为整体,缺一不可。[2]


  

  法院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的积淀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来源于日常工作,又在指导着法院工作,具有鲜明的司法审判工作的特征。法院文化同样包括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要素如司法文书、审判设施、制服着装等外在表现;行为则表现为司法审判人员的各种行为,如审判、内部管理、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社会交往等;观念即司法审判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反应法官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观念。物质是法院文化的基础,行为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而观念则是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当人的道德观念高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人就会在道德的指引下自觉的遵守法律,此时人的行为不再需要制度等外在约束,而全靠内在约束,因此观念是文化建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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