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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实名制之合法性探究

  

  如上所述,在微博上行使言论自由权时需要受到言论内容的限制,至于如何实现对内容的限制,则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有些方式是不被认可的,如当今美国便有“禁止事前抑制”的原则,即认为对于表达行为在其发生之前不能予以制约或禁止的原则。[17]在微博实名制的语境下,首先需要解答的两个间题是,微博实名制的目的是否是限制言论内容?微博实名制是否有潜在的消极后果?


  

  不少微博用户对于微博实名制都“如临大敌”,似乎在采取实名制之后,很多话都不能说,很多事都不能做了。其实,哪怕没有微博实名制,微博用户也不能不负责任地发表任何言论;即使是普通的网络用户(而非微博用户),若其言论触及了《电信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18]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完全可以通过追查IP地址等方式调查网络用户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追踪出违法者。显然,微博实名制并不是对言论的事前审查;在用户进行注册的时候,他们将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任何人都无从得知。微博实名制的实行,无非是让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时也要微博服务商的协助)在发现违法言论之后,利用微博用户注册时提交的真实身份信息迅速追踪出该用户的“真身”,从而达到“直击违法源头”的目的。对于微博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采集,完全是为了方便事后追惩而服务的,是实现对微博言论内容限制的一种技术性手段。部分微博用户之所以有“如临大敌”之感,是因为在未实行微博实名制时,发表违法言论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被查处的几率较小;而在实行微博实名制之后,发表违法言论被查处的几率大大提高,以致于微博用户们在发表言论时都要小心谨慎,不能肆无忌惮了。也可以说,微博实名制间接增强了微博用户对自身言论负责的意识,将事后追惩的部分威慑力转嫁到微博用户身上,使他们在事前显得更为谨慎。笔者认为,这是微博实名制之于微博用户最大的作用。虽然微博实名制实际上是为了方便事后追惩违法言论,但是其对于微博用户的事前抑制作用,可谓是一种不容小觑且强有力的反射效果。值得质疑的是,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其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是固有的,是否能为了更轻松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而贸然要求微博用户以实名制的方式“提供帮助”?此种转嫁是否又是恣意的呢?


  

  部分微博用户可能会认为,微博服务商与公权力机关界定违法微博言论的标准过于严格,以致于许多微博经常被无端删除。不可否认,在当今中国,纵使有《电信条例》等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如何界定微博言论、网络言论乃至所有形式言论是否违法的标准仍然模糊不清,法律规范有时在意识形态面前甚至是苍白无力的。但该现象并不只发生在微博这一场所,与微博实名制更无直接的联系。可以说,如何判定违法言论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并不能在微博的语境下获得完满的解答;况且,没有微博实名制的羁绊,该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微博用户认为,微博实名制会增加自己言论遭到打压的可能性,使自己能发表的言论局限在一个更窄的范围内,其实不然。由于社会现实使然,无论微博实名制存在与否,会被打压的言论始终会被打压;唯一的区别在于,有了微博实名制,微博用户会因为事后追惩威慑力的转嫁,从而更加深思熟虑,主动地不再发表一些可能会受到打压的言论。换言之,在这过程中,微博用户进行了成本(遭到事后追惩的可能性大小)与收益(自由地发表言论)分析。显然,微博实名制增加了他们发表言论的成本。这种成本,是建立在公权力机关转嫁自身职责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如下文所述,这种成本又是以侵害微博用户隐私的方式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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