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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后的犯罪趋势及其控制

  

  二、差异与根源—社会正式控制的变化


  

  犯罪率变化的原因是其他条件发生了变化。灾前和灾后的条件变化包括很多因素:社区人口特征,如人口、学历、年龄等的变化;经济特征,如社区财富的变化;以及社会秩序特征,如执法水平和社会凝聚力程度的变化。这些变量与灾后犯罪率的关系并不能在单一型研究中得到解决。也许,控制多种基础变量的大规模纵向研究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但是上述研究都没有进行这样的分析。因此,必须分析上述研究的理论框架,才可以获得比较全面的结论。


  

  (一)为什么掠财犯罪会减少?


  

  格雷和威尔森在《灾害中的略财》一文中,提出了以下的疑问:从受害人人口学的角度,被掠财的人是谁,他们失去了什么,以及这些损失的后果。进而提出三个假设:社会经济特征、个体的心理或精神健康特征如比一般人更加抑郁或焦虑、灾害影响程度,此三项指标与财产损失报告相关。值得说明的是,该文采用了被害人自报犯罪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得出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与警察机关所报告的情况不同。数据表明,在受灾严重的杰尼亚(Xenia),仅有很小比例(9.5%)报告了他们被掠财,[20] 73%表示他们仅听过掠财的故事,而大多数人(56%)则表示他们的财产可能被劫掠,但是损失在100美元以下。而通过回归分析则发现:社会经济特征与掠财犯罪的报告不具有相关性,个体的心理或精神健康特征对掠财犯罪的报告影响较小,而灾害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程度与掠财犯罪的报告显著相关,尤其是其中的“住宅受损”指标。在报告被掠财的人中,75%的人住宅遭受到了彻底的损坏。他们毫不怀疑地坚信,是成群的劫掠者闯入(或进入)了他们撤离时本完好无缺的家园。[21]


  

  可见,掠财犯罪报告数的下降,并不能说明掠财犯罪本身减少了,只能说明掠财犯罪的报案数减少了。与此相映的是,格雷和威尔森在上述文章中提到,即使是在住宅被彻底洗劫的人中,也有10%没有报告。如何解释这一现象?2006年,劳伦等人就2005年特里娜飓风后发生的掠财现象对受灾者、执法者等人进行了滚雪球式的半开放式访谈调查。从访谈可以看出:第一,个体对于掠财的看法不同。灾后掠财可能是出于日后返还目的而暂时挪用生存必需品,也可能是劫掠非必需品。至于两类行为如何区分,各占多大比例,每个人看法迥异。警官估计75%的掠财是针对生存需要的必需品,只有25%是针对奢侈品。而另一位撤离者则坚信80%的掠财是针对奢侈品,20%是针对必需品。可见,公众和执法者区分挪用与劫掠的标准不同,执法者心中的判断标准变得更加宽松了。加之,执法者对掠财者是否应该被逮捕拥有自由裁量权。这客观上降低了掠财犯罪的记录在案数和逮捕数。第二,由于媒体对灾后社会秩序进行了夸大报道,如“飓风过后,城市大门洞开”,使得一些人为了保护财产而不愿撤离。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暂时防范了掠财犯罪。第三,亲社会行为确实存在。这种针对灾民最大需求一一生存需求而发生的利他行为使得人们的心态变得更加宽容。如一位避难者的心态:“所有人都很好,互相帮助。我们饿不着。”这种以满足饥饿为最高要求的亲社会心态可能使一些财产受损的人更愿意把它看做自然灾害的结果而不是掠财犯罪这一社会后果。这也会降低掠财犯罪的报案率。格雷和威尔森的报告中看似矛盾的数据也能够说明这一点:73%表示他们仅听过掠财的故事,而56%表示他们的财产可能被劫掠,但是损失在100美元以下。这说明财产受损失者并没有认为自己真正受到了犯罪侵害。同时,执法者的亲社会心态使得他们不愿意逮捕大多数掠财者,而是倾向于把这看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进行的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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