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依法取证意识。为防止和杜绝产生非法证据,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必须强化依法取证意识,确保侦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强化严格程序意识、证据为本意识。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当予以排除。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地收集证据。把整个案件建立在构建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案件效果以公诉和审判环节对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审查、采信的情况来全面加以评定。二是强化“自证清白”意识。为排除刑讯逼供、诱供嫌疑,证明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侦查人员要有意识地做好保护工作,及时提供和保留能够证明侦查工作合法、侦查过程无违法行为的信息。认真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人身检查程序,确保无程序瑕疵。
(四)探索和完善侦查机制。一是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实施侦查一体化机制,能在较大范围统筹优势侦查资源,实行协同作战,特别是对有重大影响的、干扰和阻力大的案件更应注意实施。如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进行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工作,不给对方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以及毁灭证据的机会。二是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是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变侦查理念的现实需要。建立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就会更加畅通,有利于侦查部门主动出击发现线索和初查工作顺利开展,能够使侦查人员快速检索、查询相关信息,为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提供便利。同时,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也有利于形成准确、高效的侦查指挥决策。
(五)着力提高侦查技能。一是着力提高初查能力。侦查部门及人员必须强化初查意识,提高初查技能,将办案重心前移,在初查环节尽可能查清案件线索涉及的有关情况或者事实,并取得案件外围的大部分证据,实现由证到供的转变。确保立案后,即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也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认定。二是着力提高讯问能力。贪污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讯问的重要性及获取口供在侦查破案中的地位作用。侦查人员要善于探索和总结讯问技能,通过强化讯问预案的制定、讯问谋略的运用以及灵活把握强制措施的时机等,提升讯问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着力提高固定证据能力。比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向证人调查取证后,侦查部门应当适时提审犯罪嫌疑人或通知证人谈话,固定其供述或作证状况。对于已经翻供翻证的,应当查明真实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坚定不移地落实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和操作规程,把讯问与全面获取证据结合起来,使供证一致。尽量让犯罪嫌疑人、证人自书供述、证词,确保言词证据的稳定性。四是着力提高技术侦查能力。侦查人员如果不懂得运用必要的技侦手段,势必会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为此,要尽快培养侦查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