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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

林区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


王金锋


【关键词】林区离婚案件;统计分析
【全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我们在倡导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在探讨如何保持家庭的相对稳定。近几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发现,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据近年来涉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离婚案件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9%、12%,离婚案件以每年9%的速度逐年上升。形形色色的离婚现象,已经给林区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离婚案件的经验,近日,东方红林区法院对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以来审理的190件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一、林区离婚案件的几个特点


  

  (一)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大,且逐年上升,增幅较大。2009年受理民事案件217件,其中离婚案件44件(含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及婚约财产关系,下同),占20.3%;2010年受理民事案件238件,其中离婚案件51件,占 21.4%;2011年受理民事案件233件,离婚案件有55件,占23.6%;2012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24件,离婚案件有37件,占29.8%。其中逐年占比率平均以2.5%递增。


  

  (二)林区家庭经济状况差,外出务工人员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2010年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51%,2011年占55%,2012年占61%。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集中在36-45岁区间,占近年来离婚案件的90%以上。


  

  (四)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自2009至目前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绝大多数以女性提出离婚,占全部离婚案件的99%。


  

  二、产生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打工外遇型。近年来伴随着林区经济转型,过去按计划伐林型经营模式,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冲击,下岗、分流、裁员等政策,直接影响了林区职工的生活方式,特别地处边远的山上林场所,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谋生计。外出务工家庭大概分三种类型,单一外出型、双方外出型、轮流外出型。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夫妻二人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一些青年留恋外面的生活条件,不思返家,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或者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不管不问而引起另一方提出离婚。这类案件占林区离婚案件的50%以上,同时也占了离婚案件所增幅案件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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