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商标许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以下几点直接影响到能否最大限度的挖掘被许可商标的价值,需引起重视:
第一,选择有品牌影响力的商标。只有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商标才会推动产品的销售,也便于后续推广,否则,完全没有必要取得许可使用。
第二,商标许可时间、产品或服务领域及许可性质。财产权的最重要全能是使用收益权,而所有权仅仅是实现处分权的依据,使用权的范围直接影响到被许可人的收益。商标应用于产品的范围大小、地域范围、时间长度,同时影响到被许可人的广告策划。如果鸿道集团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年限很短或地域范围很窄,鸿道集团肯定不会做大量的广告投入。许可性质至关重要,虽然某个商标的价值千亿,但都依托于产品而体现,独占性许可,意味着被许可人可以独自使用商标,也就独自的分享着价值千亿商标所带来的效益。
第三,从一开始就要着手策划许可终止后的取代商标。对于使用人来说,商标租赁时间再长,也仅仅是过渡性的,必须考虑许可期满后签收商标的替代。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一款商品上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商标。故应保障同一款产品上出现被许可商标的同时,也出现被许可人自己的商标,这样通过优质商标带动自由商标的知名度,一旦商标许可终止,就可以比较顺利的过渡。
第四,关于特有的包装设计。除商标能使消费者记住商品或服务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也能让消费者记住商品或服务,而知名商品长期使用的特有包装、装潢给消费者视觉冲击力的印象完全不亚于商标,消费者不需要观察到整个包装,只需要看到一部分就可以分辨产品来源,而商标因字数、图形大小的限制,往往需要看到全部才能分辨产品来源,故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更容易让消费者记住,分辨更容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装设计是用独家使用权的,未经许可私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就拿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来说,罐体大部分底色为红色,上部小部分为黑色底色是红罐王老吉的装潢特点,很多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包装,即便他们没有看到王老吉商标,也会下意识认为这款产品为王老吉凉茶,这一装潢已经被司法判决确定为特有的装潢(详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书)。故,被许可人在取得商标使用权的同时,也应取得特定的装潢包装,这样利用特有的装潢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提高销售额。但是,《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故商标使用人应当留给自己更改包装装潢的权利,以保证在商标许可终止后,仍可使用以前的产品包装装潢,更加顺利的完成商标变更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