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探讨
陈本寒;陈英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学者关于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存在与否的理论争议基础上,结合大陆法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立法和理论,认为公平责任并不适宜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
侵权责任法》第
24条也并非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而是关于损害分担的一般性规定。它的本质在于授权法官在个案中通过衡平手段合理分配损害,以达到公平正义之目的。在司法实践中,第24条仅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而且为了确保法律的安定性,该条不宜直接作为损害分担的法律依据,需要通过限制性的司法解释将其适用的案件类型予以具体化。
【关键词】公平;归责原则;损害分担;一般条款
【全文】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领域的核心问题,它不仅体现着法律的价值判断,而且决定了不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外,公平责任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曾经引起广泛的争论。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颁布实施,学界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否承认了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仍然存在不同意见,而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将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本质属性和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1]希望有助于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一、问题提出:公平责任原则存在与否的理论争议
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存在与否的争论,源自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肯定论者据此判断这是关于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规定,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而公平责任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平责任既不同于过错责任也有别于严格责任,其具有相当的特殊性与功能,并且该原则具有自身独有的适用范围,它是在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之外产生的一种补充性的归责原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