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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刑事政策思想研究

  

  结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导思想,对中国传统刑事政策的确定和执行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当我们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刑事政策思想作为中国法律改革的历史资源来进行重新审视和反思的时候,会发现儒家刑事政策思想中有一定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例如天人合一、亲亲相隐原则,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尊卑贵贱的专制等级秩序,顺天行刑也不利于快速有效地打击犯罪。但是儒家刑事政策思想作为中国法律改革尤其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本土化资源,其中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例如天人合一、顺天行刑思想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朴素追求,德主刑辅、慎用刑罚、矜老恤幼思想,体现了对民众的民权关怀,亲亲相隐思想体现了对亲情和人性的人道关怀。儒家刑事政策思想在中国有深厚的根基和土壤,是中国当下刑事法律改革的弥足珍贵的本土化资源,其中的合理因素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应该被珍视、挖掘和合理利用。


【作者简介】
姚国艳,单位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注释】儒臣叔孙通等人积极参与了汉初法律的制定,所以笔者以为虽然文景时期,汉代的主要统治思想是“黄老思想”,但其法律思想却更多的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更是儒家用刑宽缓思想的集中体现。
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没有部门法的分类,无专门的刑事法典,而各朝所制定的法律均以刑法为其主体,故而笔者在此权且以各朝之成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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