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
刘湘华
【关键词】银行系统;职务犯罪
【全文】
银行系统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等。在笔者近几年侦查的银行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一直很大,在此,笔者通过对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来寻求惩治与预防银行犯罪的对策,以达到保护国家财产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目的。
一、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手法多样化。犯罪嫌疑人利用经办、发放贷款的权力,采取冒领储户存款、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的手段进行贪污;采取收回贷款不入账,假借他人身份证自批自贷、附条件批贷款、贷出款项自己使用、截留借款人的贷款等手段进行挪用公款。
(二)作案次数多。犯罪嫌疑人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
疏于监督的漏洞,伺机作案后未被发现,就开始频频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
(三)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犯罪嫌疑人利用审批小额贷款和审核大额贷款的权力与他人相互勾结,填写假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伙同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作案手段更具隐蔽性。
二、诱发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总的情况分析,银行系统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当前诱发银行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部分银行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手段,最终沦为阶下囚。
(二)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散。从银行行业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散有直接关系。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有的单位内部存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计算机,不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还有的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贷款审批工作,审的只是“文字”材料,批的也只是“签名”,根本没有真正“审批”;对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进行回访考察,贷款实际去向、用途、还贷情况不能及时掌握,款贷出后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脱节,导致收回贷款不入账、自批自贷、截留借款人的贷款等挪用公款案的发生。储蓄操作违反制度,存款单据和款项没有分开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贪污案的发生。